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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该标准部分内容: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臭氧监测二级校准、臭氧监测三级校准设施的组成与要求、校准方法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臭氧监测二级校准、臭氧监测三级校准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规范性引用文件
《HJ 590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HJ 654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818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1099 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
臭氧监测逐级校准原理
臭氧逐级校准体系主要由臭氧一级标准和各级臭氧传递标准构成(图1)。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SRP)为臭氧一级标准。臭氧传递标准根据其在逐级校准链上的位置分为臭氧二级传递标准、臭氧三级传递标准和臭氧四级传递标准。
根据HJ 1099的相关要求和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方法,SRP直接对臭氧二级传递标准进行校准,确立SRP量值和臭氧二级传递标准示值之间的定量关系,线性回归方程的斜率为1.00±0.03,截距为±3 nmol/mol。臭氧质控实验室至少配两台臭氧二级传递标准。经SRP校准后一台作为工作标准用于下级臭氧校准工作,一台作为质控标准用于定期与工作标准进行质控比对。
臭氧二级传递标准宜放置在臭氧质控实验室中,臭氧二级传递标准的示值与臭氧三级传递标准的示值进行比对,通过SRP量值和臭氧二级传递标准示值之间的定量关系,确立SRP量值和臭氧三级传递标准示值之间的定量关系,线性回归方程的斜率为1.00±0.05,截距为±5 nmol/mol。
臭氧三级传递标准经过校准后运输至各点位,用于校准现场的臭氧四级传递标准。臭氧四级传递标准含有臭氧发生装置,发出固定浓度的臭氧样品空气,将臭氧三级传递标准的示值回溯至臭氧一级标准浓度量值,标定为臭氧四级传递标准在该固定浓度点的臭氧实际输出浓度。臭氧发生浓度偏差应控制在2 nmol/mol范围内或相对偏差控制在2%范围内。
臭氧四级传递标准放置于空气站站房内,按照HJ 818的要求对现场臭氧分析仪开展日常质控工作。
臭氧监测二级校准设施由臭氧二级传递标准、零气发生装置、辅助设备、臭氧三级传递标准、臭氧发生装置和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组成。
臭氧监测二级校准设施的仪器设备要求
零气发生装置
零气发生装置主要由空气压缩机和零气发生器组成。零气发生器应配置颗粒物涤除装置、臭氧等干扰物涤除装置和气体干燥装置,且零气发生系统输出的零气总流量应大于臭氧发生装置的设定流量、参与校准的各台紫外光度计的采样流量总和1 L/min以上。零气性能指标应符合HJ 654相关要求。
辅助设备
辅助设备用于环境的温度、湿度、压力和仪器各气路流量等的测量或调节,主要由温度计、湿度计、大气压力计、流量计、稳压变压器和流量计等组成。
a) 温度计量程范围:0 ℃~50 ℃,准确度:±0.1 ℃。
b) 湿度计量程范围:0%~100%,准确度:±1%。
c) 大气压力计准确度:±0.1 mbar。
d) 电压表量程范围:(0~5000)mV,准确度:±0.1 mV。
e) 稳压变压器应能够提供稳定电源 220 V,电压波动不能超过±10%。
f) 流量计量程范围:0 L/min~10 L/min。
臭氧二级传递标准和臭氧三级传递标准
臭氧二级传递标准宜采用臭氧校准仪。
臭氧三级传递标准宜采用臭氧校准仪或去除内置臭氧涤除器的臭氧分析仪。
臭氧校准仪和臭氧分析仪的性能指标应符合附录A。
串口连接方式:用数据线连接臭氧传递标准仪器的串口端口和电脑端口。根据臭氧传递标准的通信协议进行参数设置。
模拟信号连接方式:用信号线连接臭氧传递标准仪器的模拟信号端口。根据臭氧传递标准模拟信号的电压与量程范围进行参数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