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浙江市监局决定召开《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立项听证会
时间:2020-08-18 13:39  浏览: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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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开性,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决定召开《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立项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对立项建议制定《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实施影响等听取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9月7日(周一)下午14:00-17:00。

       地点:费尔曼铂金大酒店(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95号)。

       三、参加会议人员

       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听证监察人,标准草案陈述人,相关政府部门代表、行业协会代表、技术专家、法律工作者、生产企业代表、社会普通公民等听证代表及旁听人。邀请新闻单位记者参加。

       四、会议要求

       请各听证代表按时出席听证会,并遵守会场纪律;不能出席听证会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听证会组织方,并委托1至2人代为参加听证。

       联系人:陈双斌;电话:0571-89761423;传真:0571-85761453;电子邮箱:552449368@qq.com。

       附件:立项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名单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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