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开性,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决定召开《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立项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对立项建议制定《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实施影响等听取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9月7日(周一)下午14:00-17:00。
地点:费尔曼铂金大酒店(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95号)。
三、参加会议人员
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听证监察人,标准草案陈述人,相关政府部门代表、行业协会代表、技术专家、法律工作者、生产企业代表、社会普通公民等听证代表及旁听人。邀请新闻单位记者参加。
四、会议要求
请各听证代表按时出席听证会,并遵守会场纪律;不能出席听证会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听证会组织方,并委托1至2人代为参加听证。
联系人:陈双斌;电话:0571-89761423;传真:0571-85761453;电子邮箱:552449368@qq.com。
附件:立项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名单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4日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