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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编制《固定污染源烟气流速在线监测 光闪烁法》,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08-11 08:51  浏览:200
  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烟气流速在线监测 光闪烁法》,现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方法验证报告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8月20日前反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为盼。联系邮箱:sdaepzcb@shandong.cn

       更多详情,请登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查询。

       节选该标准部分内容:

       应山东省环境保护和总量控制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我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做好“十三五”期间环保标准的制定工作,增加节能减排和环境监管的科学依据,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地方环保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4]49号)有关规定,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原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接了《山东省固定污染源烟气流速在线监测方法》的编制任务。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流速在线监测的光闪烁法。

       本标准适用于低于40 m/s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流速在线监测。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DB 37/T 3535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光闪烁气体流速计是基于光闪烁理论和时间相关性来测量气体流速的仪器。光闪烁法测量气体流速的工作原理是基于光闪烁理论和时间相关性,通过记录流体流动标识点经过两个在流动方向上相距为D的观测者所用的渡越时间T 来计算流速的V=D/T。

       调制过的红色可见光点光源发射的光束横穿平均流速为V的流体到达两个相距为D的接收探测器上。在传输路径上光束被湍流调制,在流动的方向上有两个光电探测器探测光学闪烁的流动。流动标识点不是人为的,是流动本身光传输特性不均匀所形成的光斑,是由流体温度或密度的变化造成折射率的不均匀分布、气溶胶或污染气体散射吸收的空间时间变化形成的图形。因此两个接收探测器收到的光强度变化服从统计规律,是随时间变化的随机信号,通过两个信号的时间互相关分析就获得光在传播路径上的平均流速。

       射单元和接收单元

       发射单元(TX): 发射波长为670nm红色可见光束的LED点光源。

       接收单元(RX): 检测通过流体的光强度,并转换成电信号的光电转换器,内含光学和电子元器件。

       控制单元

       具有数据采集、信号处理、数据输出等功能的仪器设备,包括信号处理器(DSP)、组态显示面板、通讯接口等。

       校准功能

       光闪烁气体流速计应具有自动零点校准功能和量程校准功能。

       非接触式测量,无移动部件,无压损。

       净化功能

       光闪烁气体流速计具有吹扫系统。吹扫系统能有效的隔离光学玻璃与烟气接触,或保护玻璃不被烟气遮挡或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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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闪烁气体流速计的调试检测

       一般要求

       新装/改装光闪烁气体流速计安装后,应进行现场调试检测,确保显示和参数正常。

       光闪烁气体流速计完成现场安装/改装的初步调试后,连续正常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68小时。

       调试检测在运行48小时后进行,记录与观察每日负荷曲线与流速曲线对比图,调试期间不允许计划外的校准、检修和调节仪器。

       验收调试检测在运行 168小时后,记录与观察周负荷曲线与流速曲线对比图。

       因光闪烁气体流速计故障、断电等原因造成调试检测中断,应在上述因素恢复正常后重新开始进行调试检测。

       调试检测后应编制调试检测报告,参见附录A中的表A.1。

       比对监测方法

       用参比方法进行比对监测时,至少获得测试断面流速的5个有效平均值,取测试的平均值与同时段光闪烁气体流速计测得的平均值计算相对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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