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省内各级项目主管部门、科研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填写,并以单位名义于2020年7月27日前通过广东省科技厅网站提交。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一一反馈、回复。
广东省科技厅
2020年7月20日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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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该管理细则部分内容:
为保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监管和按期结题,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以下统称任务书)的签订、执行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正式立项资助后,需要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作为当事方参与项目任务书签订的,应按本细则规定签订、执行和管理任务书;委托下放(纵向协同管理、“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类项目,由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参照本细则组织实施;省级立项不资助项目,由相关单位(所在地市、省实验室、前方指挥部等)自主管理。
任务书用于规范和明确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牵头单位,以下统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等的权、责、利关系,以及项目的任务、目标、经费预算等内容,是项目经费使用、中期评估、绩效评价、审计检查、验收(终止)结题等科技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
任务书内容包括:
(一)签订任务书当事方的基本信息。当事方包括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主管部门等。
(二)项目的实施内容、任务、目标、经费下达计划及项目经费预算、技术和经济指标、项目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形式、项目成果转化预期等。
(三)任务书当事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情况。
(五)项目起止时间及实施进度安排。
(六)其他必要条款及有关附件材料。
不同计划类型、不同资助强度的项目适用不同格式的任务书,任务书的示范模板、签订流程等由省科技厅统一制定。
任务书签订的主体。任务书中甲方为省科技厅,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丙方为项目主管部门。省科技厅与项目承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订任务书。
任务书签订的流程。根据业务需要,任务书签订流程分为自动生成流程与填报审核流程两种方式。自动生成流程按照第八条执行,填报审核流程按照第九条、第十条执行。
自动生成流程。任务书由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根据申报书相关内容直接生成,由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阳光政务平台下载打印,经任务书当事方逐级签字盖章后生效。主要流程如下:
(一)省科技厅通过阳光政务平台发出任务书打印通知。
(二)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通知后 1 个月内,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打印纸质任务书,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签字,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提交省科技厅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服务窗口)。逾期提交任务书的,应同时提交逾期说明材料。项目承担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 1 年未提交任务。
书及任何相关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该项目,省科技厅可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终止程序。
(三)综合服务窗口受理纸质任务书材料后,按内部流程转交相关业务处室处理,处理完毕后,通过综合服务窗口统一返还。
(四)任务书各当事方在纸质任务书上签字盖章完毕后,任务书即为生效(无其他特殊要求的,任务书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丙方一份)。
意见反馈表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