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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厅决定开展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
时间:2020-07-22 11:54  浏览: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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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科技厅决定开展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9年立项的执行期3年或立项经费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农村领域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检查依据

       (一)《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进一步优化升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川科资〔2019〕3号);

       (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

       (三)《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

       (四)《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20号);

       (五)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等。

       三、检查方式与内容

       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市(州)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检查、科技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项目承担单位自查。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如实填写“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附件2-1和2-2),并提供有关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及有关财务佐证材料(附件2-3和2-4)。

       (二)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检查。

       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专家,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检查并打分(评分表参见附件4)。重点检查项目实施进展、成效及资金使用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总结形成检查报告(格式见附件3),汇总形成“项目总体实施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1)、专家评分汇总表(附件3-2)。

       (三)科技厅抽查。

       在项目承担单位自查、市(州)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检查的基础上,科技厅组织技术、财务专家集中召开会议,重点对立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进行抽查。在听取项目单位汇报、审核相关材料、项目执行情况会议评分及出具专家意见基础上,根据会议检查情况,再抽取部分项目现场核查。

       四、进度安排

       (一)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自查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所属市(州)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市(州)科技局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含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的项目按照要求开展检查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可委托项目所属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负责组织本单位牵头项目的检查工作。请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或委托检查单位)总结梳理有关情况形成检查报告。2020年8月21日前将检查报告1份、检查项目自查报告电子版、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项目自查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三)2020年9月(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科技厅组织集中会议检查,并根据会议检查结果,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五、有关要求

       (一)中期检查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年度拨款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配合,自觉接受检查与指导,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对组织不力、不配合检查的项目单位,科技厅将依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自查报告包括附件2和附件2-1、2-2、2-3、2-4等全部附件;检查报告包括附件3和附件3-1、附件3-2;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项目自查相关材料包括自查报告(含附件2和附件2-1、2-2、2-3、2-4等全部附件)、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报送;电子版材料包括项目自查报告(含附件2、2-1、2-2)和汇报PPT(10分钟以内)。

       六、联系方式

       (一)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四川省科技厅农村处:聂炜玮028-86711518;

       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谢士娟028-85283423,杨柳028-85284419;

       材料报送邮箱:nczxxsj@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7楼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708室。

       (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

       四川省科技厅农村处: 蔡文开028-86783713;

       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全晓艳028-85231026,邹弈星028-85284384;

       材料报送邮箱:nczxwym@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7楼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7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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