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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该规避部分内容:
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防范系统终端技术要求和测试规程(征求意见稿)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防范系统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车型功能配置要求和测试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道路运输车辆上的主动安全防范系统终端。
本标准规定的测试规程适用于在封闭场地测试环境对主动安全防范系统终端进行规范性测试。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392-2013 车载卫星导航设备通用规范》、《JT/T 794-201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883-2014 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JT/T 1076-201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JT/T 1242-2019 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JT/T 1274-2019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类型划分》。
主动安全防范系统终端
自动监测识别车辆行驶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车辆不安全状态和驾驶员不安全行为,并及时进行报警的车载系统终端,简称系统终端。
平台交互基本要求
系统终端应能接入湖南交通运输安全智能监管平台。
系统终端应支持双向对讲功能,能够与接入平台进行实时双向对讲。
系统终端应支持将高清主码流(不低于720P)和低分辨率子码流(不低于D1)同时录像功能,接入平台可按需远程回放或下载高清或低分辨率录像。
存储要求
存储介质应为SSD硬盘、HDD硬盘、HHD硬盘其中之一,也可同时支持多种介质。存储容量支持不少于500GB的常见规格。存储器应区分多媒体数据存储区和其他数据存储区,且相互不应干扰。且应具有一定的防碰撞保护功能,应支持使用专用工具在非拆机方式下手动装卸。对存储器内部数据应具有不易打开、防止篡改的保护功能。应具有USB Device 2.0或以上接口。
行车记录仪功能
应符合GB/T 19056的规定。
卫星定位功能
应符合JT/T 794的规定。
车载视频监控功能
车载视频监控应符合以下要求
a)符合JT/T 1076的规定;
视频通道应采用1280×720(720P)或以上图像分辨率。
驾驶员身份识别
当车辆上电启动完成时、驾驶员插卡完成时、驾驶员离开驾驶员监控区域再返回时、定时巡检时,系统终端应捕捉驾驶员面部特征与本地驾驶员人脸库比对,进行身份认证,并上传到平台进行身份识别。身份识别异常时应进行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远程报警信息需包含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的照片和视频,检出率和准确率不低于95%,识别和报警总延时应小于1.5s。
外设功能要求
导航屏
导航屏应具备车辆定位及地图匹配、地图显示、运单显示、更新地图包、显示围栏、路径规划、线路下发等功能,除了应符合GB/T 19392-2013标准4.2.2相关基本功能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围栏显示功能
导航屏应具备围栏显示功能,相关禁行区域、危险区域应可通过围栏形式显示在地图中,当车辆进入相关围栏区域时,应当能够发出报警,并将相关信息传输至平台。
线路下发功能
导航屏应能够接收平台下发的行车路线,并按照下发路线对营运车辆进行导航。当车辆偏离既定路线时,导航屏应能够发出报警,并将相关信息传输至平台。
运单下发功能
导航屏应能够接收平台下发运单,并展示运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