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四川省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审议通过
时间:2020-07-10 15:11  浏览: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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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发〔2020〕23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我厅组织制定了《四川省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经生态环境厅第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30日

       更多详情,请登录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查询

       节选该标准部分内容:

四川省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四川省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各类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风险管控标准、环境监测规范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等。

       采取自愿或归口业务处室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与标准制修订项目相关的科研、管理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国家生态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不得与相关行业有直接利益关系。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获得实验室认可,具备开展标准研究工作所必需的条件。

       与其它单位协作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申报前确定协作事宜,并在填报申报表时明确协作单位的名称、分工和协作经费比例等事项。一经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及参与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改。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1)和生态环境标准编制技术规范等要求,编写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制订的标准将取代现行标准的,应在标准中明确地表述标准之间的替代关系。

       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归口业务处室会同法规与标准处召开技术审查会,邀请5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标准征求意见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会专家组由包括环境管理、工业行业、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审查结果由专家组长综合专家组意见确定,明确是否通过技术审查。专家组形成审查意见,专家组长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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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技术审查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修改完善后由归口业务处室面向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时间为30日,重大标准可以多次征求意见,必要时可召开听证会或座谈会。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除应征求省内相关意见外,还应征求生态环境部意见。未采纳意见较多、争议较大或有重大改动的标准,应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意见。

       通过技术审查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修改完善后由归口业务处室面向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时间为30日,重大标准可以多次征求意见,必要时可召开听证会或座谈会。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除应征求省内相关意见外,还应征求生态环境部意见。未采纳意见较多、争议较大或有重大改动的标准,应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意见。

       归口业务处室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审核后,送法规与标准处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标准是否按照 GB1.1要求起草;标准送审稿文本、编制说明、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专家审查意见、标准查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要件是否齐全。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发布公告前,由法规与标准处起草发布申请,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后报省政府。省政府批复后,由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其他地方环境标准由市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

       法规与标准处负责在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 45 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报送备案材料。归口业务处室应将标准制修订的全套文件资料移交法规与标准处归档,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负责标准纸质、电子档案管理支撑工作。

       标准开题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标准开题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背景情况,包括任务来源和工作过程;

       (二)标准制修订必要性分析;

       (三)国内外及其他省(市、自治区)相关标准情况;

       (四)拟采用的原则、方法和技术路线;

       (五)拟开展的主要工作;

       (六)需要讨论的重大问题;

       (七)拟提交的工作成果;

       (八)项目承担单位与标准制修订相关的工作基础条件;

       (九)协作单位与任务分工;

       (十)经费使用方案及人员投入情况;

       (十一)时间进度安排;

       (十二)标准草案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开题论证报告

       (一)标准的控制对象与范围,包括行业或污染源类别、污染物控制项目等;

       (二)行业背景情况、产业发展政策、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规划;

       (三)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四)国外相关行业或污染源控制立法与执行情况。

       三、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开题论证报告

       (一)目标化合物的来源和环境危害;

       (二)实验室内工作技术路线和实验室间验证的初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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