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管理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0-07-07 14:04  浏览:235
  为规范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起草了《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管理规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电子邮箱:yzygjzlc@nhc.gov.cn。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
 
       更多详情,请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

       节选该规范部分内容

       为规范体外膜肺氧合 ( extracorporeal membrane oxygenation,ECMO)技术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 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 ECMO 技术的最 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 ECMO 技术是指利用外科切开或者经皮插管 途径,通过膜式氧合器(膜肺)在体外将血液氧合,再泵入 体内,对患者进行心/肺支持的技术。不包括为维护捐献器官功能而对捐献者采用的 ECMO 技术。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开展成人及儿童 ECMO 技术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 ECMO 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 ECMO 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设有重症医学科或重症监护病房, 有至少 3 名经过 ECMO 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至少 2 名执业医师。

       (三)具有开展血气分析、血生化检测、凝血功能检测、 移动式多普勒超声心动诊断(经胸、经食道)、床旁肾替代治疗(CRRT)、心功能衰竭 D 期心脏功能检测、溶血和血栓 检测、连续心排量监测、磁共振血管造影(MRA)、CT 血管造 影(CTA)、主动脉内球囊反搏(IABP)、有创呼吸机治疗的 设备设施和能力。

       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1.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急救医学、重症医学、儿科 或其他与开展 ECMO 技术相适应的临床专业的本医疗机构在 职医师。

       2.在相关专业从事临床工作 5 年以上,有 ECMO 并发症的 诊断和处理能力。ECMO 技术工作的负责人还应当具有副主任 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 ECMO 技术相关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ECMO相关专业系统培训,满足开展ECMO临床应用所需的相关条件。

       其他管理要求

       1.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定期接受 ECMO 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和质量评价,包括病例选择、安装成功率、严重并发症、 死亡病例、医疗不良事件发生情况、术后患者管理、患者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2.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 ECMO 相关器材,不得违规重复使用相关一次性医用器材。

       3.建立 ECMO 相关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 在应用 ECMO 患者住院病历的手术记录部分留存 ECMO 相关器 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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