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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该标准部分内容: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慧药房评价体系的总体框架、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及评价要素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智慧药房(不含中药房)建设的评价。
智慧药房
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 利用各类数据资源辅助科学决策,结合人工智能技术和智能控制系统,对药品的请领、储存、调配、核对、发放、使用等流程进行可追溯和精细化管理,为患者提供处方审核、药品调剂、药物重整、用药交待、用药提醒、用药随访等药学服务,实现工作任务、场所环境等智能化管理的药房。
医院信息系统
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的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分析、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智慧药房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如图1所示,总体框架共包含4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
设备自动化
设备自动化指标是指智慧药房重要节点运用智能控制技术进行操作的评价指标,即智慧药房关键环节使用自动化设备数量和档次的评价指标。
在智慧药房评价指标体系中,设备自动化评价指标包括自动化设备配置、自动化设备档次、自动化设备使用、服务患者满意度四个方面。
环境智能化
环境智能化指标是指智慧药房环境要素运用物联网技术进行控制的评价指标,即智慧药房环境要素应用温湿度等调节系统进行智能控制的评价指标。
在智慧药房评价指标体系中,环境智能化评价指标包括物联网技术应用、环境对药品适用性、环境对人的适用性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