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智能煤矿建设规范》省级地方标准,该标准由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并组织起草。该标准在研究和分析山西省煤矿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山西省煤矿煤炭生产技术条件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提出了智能煤矿的架构和建设要求,具有较强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该标准的出台为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提供了技术依据,填补了山西省在这方面的标准空白,对山西省加快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智能化建设是将人工智能、工业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机器人、智能装备等与现代煤炭开发利用深度融合,形成全面感知、实时互联、分析决策、自主学习、动态预测、协同控制的智能系统,实现煤矿开采、运输、通风、安全保障、经营管理等过程的智能化运行,是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技术支撑。根据《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意见》,山西省将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改造,推动煤矿装备向智能化、高端化发展,建成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煤矿,基本实现采掘工作面无人(少人)操作、煤矿重点岗位机器人作业,井下固定岗位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各系统智能化决策和自动化协同运行。2020年到2022年推动10座智能化示范煤矿和50个智能化综采示范工作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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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该建设规范部分内容: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煤矿的架构,以及建设智能煤矿时地质保障、采掘系统、辅助生产系统、矿井安全、信息系统及经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井工煤矿的智能化建设。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34679 智慧矿山信息系统通用技术规范》、《GB 51024 煤矿安全生产智能监控系统设计规范》、《GB/T 51272-2018 煤炭工业智能化矿井设计标准》、《MT/T 1167 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技术规范》、《NB/T 10051 煤矿供电防越级跳闸系统》。
智能煤矿
将人工智能、工业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机器人、智能装备等与现代煤炭开发利用深度融合,形成全面感知、实时互联、分析决策、自主学习、动态预测、协同控制的智能系统,实现煤矿开拓、采掘(剥)、运输、通风、安全保障、经营管理等过程的智能化运行。
智能综采工作面
应用人工智能、工业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使工作面采煤机、液压支架、输送机(含刮板式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可伸缩带式输送机)及电液动力设备等形成具有自主感知、自主决策和自动控制运行的智能系统,实现工作面落煤、支护、运煤作业工况自适应和工序协调控制。
矿井地理信息系统
应具有地质、测量、水文等各类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
应实现矿井资源/储量、可采煤层、断层构造、水文地质、瓦斯地质、工程地质、开采条件等应用可视化,指导优化矿井安全高效绿色建设与生产。
应创建高精度三维地质模型、超前识别地质构造、开采条件异常,为优化开采提供地质保障。宜智能感知采掘过程中工程地质与标志地质的差异,自动优化高精度三维地质模型,实现数据与模型的双向联动。
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
应实现对探放水作业过程的钻孔数量、钻孔位置、钻孔角度、钻孔深度、终孔位置、钻杆钻进速度等钻孔数据的智能感知、分析、验收功能。
瓦斯抽采智能监测系统
应实现对瓦斯抽采作业过程的钻孔数量、钻孔位置、钻孔角度、钻孔深度、终孔位置、钻杆钻进速度,孔内压裂、割缝、造穴等特殊工艺间距、时间、质量,孔内筛管长度、封孔长度、质量,抽采率等数据的智能感知、分析、验收功能。
综采工作面
采煤机应具备滚筒截割路径记忆、位置定位、远程控制、姿态控制功能。
液压支架应配备电液控制系统,跟随采煤机在全工作面范围自动完成支架伸收护帮、移架、推溜、喷雾除尘等动作,应具备远程控制、支架全姿态监测功能。
刮板输送机应具有机尾链条自动张紧、断链实时监测报警上传、故障诊断,宜具有煤流负荷检测及其协同控制功能。
乳化液泵站应具有流量调节功能,实现高压自动反冲洗、自动配比补液,高低液位自动控制,实现对乳化液的浓度监测;工作面采用远距离集中供液方式为采区内主要设备供液,减少设备列车长度和重量,并可重复服务多个综采工作面。
综采工作面设备应配备矿压监测系统
综采工作面设备应实现集中、就地和远程控制,实现采煤机、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协同控制,主要生产流程实现一键启停。
刮板输送机、采煤机、液压支架电液控制系统应配备自动找直功能。
超前支架、转载机自移装置、顺槽带式输送机自移机尾应配备遥控控制及远程控制功能。
应配备工作面视频系统。
应配备工作面自动巡检机器人,实现工作面设备运行状况、开采环境、煤流状态的例行巡检和异常情况实地巡查。
应配备工作面设备和人员精 确定位系统。
应实现基于工作面精 确三维地质模型的数字化割煤。
应实现工作面有人巡视、无人操作的远程可视化智能开采。
宜实现顺槽远程操作、远程巡视的工作面无人开采。
通风系统
主通风机应具有一键启停、反风、倒机功能;具有运行风机故障自动倒机功能,备用风机定期自检及故障诊断功能。
主通风机应具有在线监测功能,监测供电参数、运行状态、风量、风压、振动、温度等工况参数,以及风机房配电室温湿度、烟雾等环境参数,具备故障诊断与预警功能。
主通风机房、配电室应配置视频图像监视系统。主通风机房、配电室宜配置机器人巡视装置。
辅助运输系统
辅助运输设备应能实现精确定位,具备无线调度通讯、信息传输、安全监控、故障诊断、自动停车等功能。
采用单轨吊进行运输,物资、车厢的装卸及运输过程应实现自动化,若为点到点固定线路运输,宜采用无人驾驶。采用轨道机车进行运输,应能实现智能调度,若条件具备,宜采用无人驾驶。
排水系统
井下各排水泵房应实现自动运行、无人值守,远程集中监控。
应具备水仓水位、排水流量、设备运行工况、环境参数、安防、消防等在线监测功能,具有设备故障诊断分析、安全预警预报功能。
应具有负荷调控和管网调配功能,应能根据用电峰谷、水仓水位、矿井涌水量合理选择水泵启停数量和管路运行数量。
排水系统宜实现与水文监测系统联动预警与控制。
抗灾强排系统应具备地面集中监测与控制功能,并具有水仓水位、电机贫水、电机温度、过电流等综合保护功能。宜配备巡检机器人,实现水泵房自动巡检。
山西省批准发布《智能煤矿建设规范》省级地方标准
时间:2020-07-03 09:00 浏览: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