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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财政部开展2020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02 09:13  浏览: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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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办基〔2020〕60号

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0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目的

       评价考核是《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考核情况,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考核范围

       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19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2019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11家单位尚处于整改期,不纳入本年度考核范围。2018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26家单位已完成1年期整改,参加本年度考核。

       三、评价考核内容

       本次评价考核重点考察法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内容涵盖《意见》对法人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突出强调在线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等内容。具体包括:

       1. 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仪器运行和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支撑服务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

       2. 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等。

       3. 组织管理情况,包括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科研设施与仪器新建和新购统筹管理情况,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情况,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参评单位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审核把关,汇总相关材料,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2. 参评单位要对本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的要求,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nrii.org.cn)上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并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交主管部门汇总。

       3. 2020年7月30日前,参评单位要将部门审核过的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请各有关部门将汇总的纸质材料寄送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4. 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考核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存在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5. 本次评价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

       平台中心业务咨询联系人:岳琦、王晋

       联系电话:010-58881464、010-58881465

       基础司业务咨询联系人:金国胜

       联系电话:010-58881511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3号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联系人:王喆、刘瑞

       联系电话:010-82319708、010-82338083

       附件: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

(提纲)

       一、运行使用情况

       大型科研仪器基本信息,包括仪器名称、原值和经费来源等;年度有效运行使用情况,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信息,技术支撑团队建设情况,运行效率等。

       二、共享服务成效

       大型科研仪器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机时和收入情况(需提供服务收入记录清单),服务支撑外单位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和收入情况,支撑科研创新和重大工程项目重要成果等。

       三、组织管理情况

       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科研设施与仪器新建和新购统筹管理情况,应开放仪器数量(需提供大型科研仪器资产清单),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放仪器数量,在线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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