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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该标准部分内容: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和运行维护质量保证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固定污染源烟气(颗粒物、SO2、NOX、HCl、CO)及有关烟气参数(流速/量、温度、压力、含氧量、湿度)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用于实时、连续监控(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情况的设施、设备,包括CEMS、数据采集传输系统、站房、辅助设施及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等。
日常运行维护内容及频次要求
分析系统
颗粒物CEMS
颗粒物CEMS运行维护内容主要包括:
a)检查空气幕系统鼓风机、风管、过滤装置是否正常;
b)检查反吹气源压力是否正常,应在0.4 MPa~0.6 MPa之间;
c)检查管路、伴热装置、流量计、等速采样装置是否正常;
d)重量法的颗粒物CEMS,还应检查采样纸带是否完好充足,尘斑是否干燥,有无重叠现象;
e)每30天至少按照说明书保养一次颗粒物CEMS,检查管路气密性,根据现场情况,清理采样探头、气体管路,校准光路偏差,清洁光学镜片并重新测试检测器的零点、跨度,清洗或者更换空气幕系统过滤装置。
气态污染物(SO2、NOX、CO、HCl)CEMS运行维护内容主要包括:
a)检查分析仪表光源光强电压、电流、温度、光谱能量等参数是否在设备技术要求范围内;
b)热湿法分析仪还应检查气室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应不低于80 KPa;
c)稀释抽取法分析仪还应检查压比和稀释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压比应在0.38~0.53之间,稀释气压力应在0.4 MPa~0.6 MPa之间。
分析系统辅助设备
分析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维护内容主要包括:
a)检查标准气体,确保在有效期内,并保证标准气体余量充足;
b)检查压缩空气,保证气体无油、无水、无尘,压力在0.4 MPa~0.6 MPa;
c)检查废气排气管线应无堵塞、不漏气,当环境温度低于0 ℃时,可配套加热或伴热装置,确保排气畅通。
数据采集传输系统
检查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运行状态,无欠费、死机、停机、传输中断现象,及时处理异常报警。
监测站房环境及辅助设施
检查站房环境及辅助设施,站房是否整洁、干净,站房温度、相对湿度、避雷、防震等是否符合HJ 75相关要求。
检查不间断电源(UPS)、空调、视频门禁监控系统、给排水设施、避雷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