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现有储油库企业的油气排放管理标准
时间:2020-06-22 16:40  浏览:25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治大气污染,生态环境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上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7月15日前反馈生态环境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idongche@mee.gov.cn,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更多详情,请登录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查询。

       节选该标准部分内容: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储油库在储存、收发油品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储油库企业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涉及储油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油气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企业内储油库的油气排放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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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泄漏检测值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探测到油气收集系统泄漏点的 VOCs 浓度扣除环境本底值后的 净值,以碳的摩尔分数表示。

       油气处理装置

       采用吸收、吸附、冷凝、膜法等工艺或其组合工艺的方法,对油气进行回收处理的装置。

       收油控制要求

       采用自流卸油方式的,储油库收油时应采用密闭管道系统。

       采用油罐汽车向卧式储罐卸油的,应将卧式储罐内置换出的油气密闭回收到油罐汽车。

       采用泵送卸油方式的,从泵站扫仓罐中分离出的油气应密闭收集,并送入油气处理装置进行回收处理。

       泄漏排放限值

       采用光离子化检测仪检测油气收集系统泄漏点,排放限值为500 μmol/mol。

       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收集系统泄漏点,不应有可见油气泄漏。

       油罐车底部发油结束并断开快速接头时,铁路罐车顶部发油结束并断开装卸鹤管时,油船发 油结束并断开装卸鹤管法兰时,油品滴洒量均不应超过10 mL。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一般要求

       储油库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 HJ 819 等规定,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 制定监测方案,对油气处理装置、油气收集系统泄漏点、内浮顶罐通气孔的油气每年至少开展 2 次 自行监测,对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的检测频次应执行 GB 37822 的规定,原始监测记录至少保存 3 年,并公布监测结果。

       储油库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 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油气处理装置进口和出口油气的采样按 GB/T 16157、HJ/T 397 和 HJ 732 的规定执行,NMHC 测定按 HJ 38 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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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油时段对油气处理装置进口和出口油气进行采样。在向油船实际发油量达到预计发油量 的 50%之后,进行油气处理装置进口和出口油气的采样。
 
       在发油时段采用光离子化检测仪对每个油气收集系统泄漏点进行检测,检测方法按 HJ 733 的 规定执行。在向油船实际发油量达到预计发油量的 50%之后,对油气收集系统泄漏点进行检测。

       在发油时段采用红外摄像方式对每个油气收集系统泄漏点进行检测。

       采用光离子化检测仪对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进行检测,检测方法按 HJ 733 的规定执行。

       采用光离子化检测仪对内浮顶罐通气孔油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方法按 HJ 733 的规定执行。

       油罐车底部发油快速接头、铁路罐车装卸鹤管、油船装卸鹤管法兰断开时,采用量筒收集滴 洒的油品并测量体积。选用的量筒,刻度为 1 mL,体积至少为 50 mL。

       储油库应安装符合《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环办 监测函〔2020〕90 号)规定的油气在线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实时传输数据, 并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监测数据至少保存 3 年,数据共享信息 符合附录 A。

       油气在线监测系统应对油气处理装置进口和出口油气的温度、压力和流量进行在线监测,油 气处理装置油气不得稀释排放,油气处理装置小时流量比(出口与进口气体流量的比值)小于等于 1.00。在 24 小时(自然日)内,油气处理装置小时流量比大于 1.00 的次数大于等于 6 次,系统应预 警,若连续 5 天处于预警状态应报警。

       油气在线监测系统应对油气处理装置出口油气中 NMHC 排放浓度进行在线监测。

       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应按照 HJ/T 373 的规定进行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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