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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该标准部分内容: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的基本原则、建设内容、功能要求和建设运行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市、县级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HJ 718-2014 环境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平台总体框架技术规范》、《HJ 718-2014 环境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平台总体框架技术规范》、《GB/T 9385-2008 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 30882.1-2014 信息技术 应用软件系统技术要求》等等。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简称:红线监管平台)是服务于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管理要求,为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目标而建设的,面向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管理、人类活动监控、生态系统状况监测、保护成效评估等核心监管需求的业务化平台系统。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内容还包括支撑平台运行的计算机支撑环境、一体化监测能力建设等。
建设内容
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内容包括台账数据库、通用支撑功能、业务应用功能、一体化监测能力和计算机支撑环境五个部分。
台账数据库、人类活动监管、数据共享与展示分析等业务应用功能应优先建设实施。
影像处理与参数反演、陆域和海洋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环境质量分析以及成果应用与服务等功能,各地依据自身业务需求定制开发。 各地可依托生态环境大数据和信息化建设、生态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建设统筹开展通用支撑功能、计算机支撑环境和一体化监测能力的建设。
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
以生态保护红线台账为核心,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用于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及相关空间数据集、文档等支撑数据的存储、集成与管理。
台账数据包括:基础支撑数据、红线成果数据、监管业务成果数据三类。
陆域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功能
实现陆域生态系统格局、生态系统质量、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敏感性等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功能。
海洋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功能
实现海洋自然岸线、水环境状况及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监测分析及评估功能。
环境质量分析功能
基于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实现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综合查询、统计、分析和台账生成管理功能。
一体化监测能力
一体化监测能力建设包括卫星遥感监测能力,航空遥感监测能力,地面生态观测能力,实时视频监控能力。
计算机支撑环境
计算机支撑环境为平台运行所需软件、硬件资源和网络条件。软件、硬件资源既可以是实体软、硬件资源,也可以是云平台虚拟资源。网络条件指平台系统部署和业务运行依托的业务网或互联网环境。
影像处理与参数反演功能
遥感影像加工处理
a) 提供多源遥感影像高精度匹配、快速接边、正射校正、平差纠正、配准纠正等数据预处理功能;
b) 提供遥感影像辐射定标、大气校正、波段融合、匀光匀色等标准化处理功能;
c) 提供遥感影像数据质量控制功能。
遥感参数产品生产
a) 基于多源卫星影像产品,提供归一化植被指数、叶面积指数、植被覆盖度、净初级生产力、生物量等植被生物参量产品生产功能;
b) 提供地表反照率、地表温度、土壤湿度等地表物理参量产品生产功能;
c) 提供遥感参数产品质量控制功能。
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监测
a) 提供红树林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监测及变化分析功能;
b) 提供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分布范围、面积、比例等现状指标提取,以及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面积和比例变化指标计算功能;
c) 提供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监测专题图表、专题报告等成果生产,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监测台账生产和管理功能。
航空遥感监测能力
各地依据本地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实际,统筹已有和新增固定翼及旋翼无人机飞行平 台,建设无人机数据接收、处理、解译等处理能力。
构建航空遥感监测体系,满足生态保护红线人类活动航空遥感核查、生态系统状况航空遥感真实性检验和突发性生态风险航空遥感应急监测需求。
实时视频监控能力
各地选择生态保护红线关键区域、重要出入口布设光学、红外视频监控设备,构建生态保护红线实时视频监控网络,实现对生态保护红线人类活动、典型生物、敏感目标的监控、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