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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的评估周期、评估方式、评估流程、评估指标与计算方法、综合指数计算方法与分级标准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评估县级及以上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J/T 166-200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B33/T 2106-2018 海岸线调查统计技术规范》等等。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工作主要包括确定评估范围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评估数据集、评估计算与分级、填写得分表、编写评估报告等环节,具体流程见图 1。当保护面积类指标出现一票否决情况时,评估流程结束,评估结果直接为最差等级。评估得分表见附录 C,评估报告编写提纲见附录 D。
保护成效评估得分由保护面积指数(EA)、用地性质指数(EL)、生态功能指数(EF)、管理能力指数(EM)、自选指标指数(EC)5 个分指数的得分,以及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事件扣减分值(SJ)组成。部分二级指标计算方法见附录 B。
指生态系统通过其特有的结构与水相互作用,对降水进行截留、渗透、蓄积,并通过蒸散发实现对水流、水循环调控的能力。
数据来源:采用MODIS 250 m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获得生态系统类型数据;地方上报降雨量、蒸散发及地表径流数据等。参考《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技术指南》评估计算。
线性工程密度
指评估期内新建的地表公路、铁路、引水、输水渠长度,及能源管线、管网管道、输变电线等其他各类地上和地下线性工程设施长度与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比值。单位:km/km2。
数据来源:优于 2 m 分辨率的高分卫星遥感影像;地方上报能源管线、管网管道、输变电线等线性工程数据。
水环境质量
指生态保护红线内主要污染物(包括但不局限于:pH 值、溶解氧、高锰酸钾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及其他污染物含量等)的年均浓度,评价标准执行 GB 3838-2002。单位:mg/L。
数据来源:环境监测数据。
空气环境质量
指生态保护红线内主要污染物(包括但不局限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PM2.5 等)年均浓度,评价标准执行 GB 309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