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安徽省内所有水泥及熟料生产企业的化验室达标评价工作标准
时间:2020-05-22 10:32  浏览:165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内所有水泥及熟料生产企业的化验室达标评价工作。

       由安徽省水泥协会、阜阳舜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负责起草的《水泥企业综合效能等级评价导则》《水泥生产企业化验室达标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皖市监发[2019]32号)规定,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9日。

       如对该标准(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征求意见表》,向安徽省水泥协会反馈。电子邮件发送至安徽省水泥协会邮箱ahssnet@163.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标准公示反馈)。

       更多详情请登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节选该标本部分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生产企业的化验室达标评价的总则、评价管理要求、质量管理机构、人力资源、 质量管理要求、评价的步骤、评价组人员及评价细则、标准化化验室证书发放、监督管理和复查换证、 以及附则。

       化验室检验环境、试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和标准样品/标准物质

       检验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仪器设备应按照相关水泥产品标准和附录 A 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配置齐全,符合有关技术标 准,并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检验用的化学试剂应验明其生产企业名称、产品等级、执行标准及生产许可证的编号,严禁使 用不符合要求的化学试剂。

       企业检验中所用标准样品/标准物质,应是国家有证标准样品/标准物质,并保存购买标准砂等 标准样品/标准物质的发票和证书复印件等。

       水泥生产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环境条件

       企业应建立满足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检验需求的试验室、样品存放室、药品试剂库等检验基础 设施。周围环境的粉尘、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均不得影响检验工作。

       化验室的面积、采光、通风、温度、湿度、水、电等均应满足检验试验需求及国家、行业标准 规定的要求。

       化学分析用天平和氧弹热量计、氯离子测定仪(蒸馏法)及高温设备(高温炉、烘干箱等)要与分 析试验室隔开。

       化验室标准小磨等制样设备及压蒸釜、沸煮箱、快速强度养护箱等应单独放置。

       化验室内仪器设备应摆布合理,方便操作,保证安全。试验室内应保持清洁,与检验试验无关 的物品不准带人。

       化学分析试验室应有通风柜(罩),供排除有害气体用。

       仪器分析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应有安全应急处理、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和措施。

       检验仪器设备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以及最终检验所需仪器设备均应齐全,其性能应满足有关规定的技术要求, 常用易损的仪器设备应有备品备件。 企业应根据检验试验工作需要,配置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如偏光显微镜、激光粒度分析仪、 压蒸釜、X射线荧光分析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

       常用和必备的仪器设备,如空调、温度、湿度控制装置、玻璃器皿等消耗品、易损件的配备由 企业自定。

       化验室应有仪器设备清单和计量检定(校准)周期表并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名 称、规格、型号、编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使用过程中维修、检定(校 准)等记录及证书,并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和计量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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