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空气质量业务化数值预报,用于规范和指导业务 化应用的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对其基本性能、组成和模拟效果等方面作出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基本要求、运算处理和效果评估方法等内容。
模式污染源清单前处理
主要目的是将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转换成网格化、逐小时的模式污染源清单。
输入参数包括区域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时间和空间分配系数、化学成分谱等。
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基本属性包括基准年、覆盖范围、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来 源分类、时间和空间分辨率等。
排放来源类别包含电厂、工业、交通、居民、农业、生物质燃烧、扬尘、天然源等。
排放污染物种类包含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 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有机碳(OC)、黑炭(BC)、氨(NH3)、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
依据时间和空间分配系数对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进行时间和空间分配,包含人口 密度、土地利用等空间分配因子和不同类型排放来源的月变化、周变化和日变化等时间分配 因子。
依据化学成分谱对排放污染物进行化学组成分配。
如有条件,可采用动态更新的污染源清单数据。
模式气象预报场前处理
主要目的是将气象预报模式的原始输出结果转化为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的输 入气象预报场,应包括诊断分析、单位转换、空间插值和格式转换。
气象预报场基本属性应包括起始时刻、时间和空间范围、时间和空间分辨率、区域 网格坐标参数、边界层方案、辐射方案、陆面过程方案和成云参数化方案等。
气象要素应包括气温、气压、湿度、风、降水、云、辐射等。
预报产品输出
主要目的是对模式原始输出结果进行数据提取、诊断分析、单位换算、网格坐标和 数据格式转换等,制作空气质量预报产品。
空气质量预报基本产品应包括PM2.5、PM10、CO、O3、NO2、SO2等主要污染物浓度 和空气质量指数(AQI)的时空分布。
空气质量预报的可选产品包括颗粒物组分、污染来源贡献率、污染潜势、沙尘、气 溶胶光学厚度等。
气象条件预报基本产品应包括风向、风速、降水、气温、气压、相对湿度、辐射量、 云量的空间分布等,其他产品可包括边界层高度、大气能见度、大气稳定度、前后向轨迹等。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效果评估方法
评估内容
应用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时,应对其预报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对象:包括 PM2.5、PM10、CO、O3、NO2、SO2浓度,AQI、AQI 级别,首要污 染物。
评估类别:包括单项污染物浓度预报统计评估、空气质量指数预报评估、重污染天 预报评估。
评估时效:对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提前 24 小时、48 小时、72 小时等预报结果分 别进行评估。
评估周期:对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效果进行季度和年度评估;如进行月度评估, 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评估所用实况数据: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发布的城市AQI和各项污染物浓度。
预报结果处理和计算:参照 GB 3095 和 HJ 633,根据空气质量指数计算方法、首要 污染物确定方法和空气质量指数级别定义对数值预报结果进行处理和计算。
全国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空气质量业务化数值预报规范
时间:2020-05-22 10:22 浏览: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