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资源监测系统中监测站、监测信息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以及数据检查、运行维护考核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水资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4050 系统接地的形式及安全技术要求》、《L 219 水环境监测规范》、《SL 444 水利信息网运行管理规程》、《SL 715 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HJ 915 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监测站
用于监测取用水户水量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因素的动态变化信息而建设的设施,包括:监测站附属设施以及监测站设备。分为:水量监测站、水质监测站,水量监测站分为管道型水量监测站、渠道型水量监测站。
水资源监测系统
为获取取用水户水量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因素动态变化信息而建设,由监测站、监测信息管理平台等构成的系统。
维护对象:供电设施、接地和避雷设施、保护设施、安装基础、监测设备、通讯设备。
供电设施维护按下列规定执行:
a)对供电线路及其设备进行检查,针对线路老化、充电控制器损坏等故障,应现场解决。
b)电池供电的,检查电池电压,确保电池电压满足设备需求,对电池电压不满足要求的,应现场更换电池。
c)太阳能供电的,检查太阳能板的安装方位、清理太阳能板表面的附着物,确保太阳能板与蓄电池的连接牢固、完好,确保蓄电池电压满足设备要求。
接地和避雷设施维护:对接地装置、避雷器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接地装置可靠接地、接地电阻≤10 Ω,确保避雷器及其连接线牢固、完好。安全措施应符合GB 14050的规定。
渠道型水量监测站维护
维护对象:供电设施、接地和避雷设施、保护设施、安装基础、测井、监测设备、通讯设备。
供电设施、接地和避雷设施、保护设施的维护标准,按照5.2.1.2、5.2.1.3、5.2.1.4的要求进行。
安装基础维护按下列规定执行:
a)立杆式安装、基座式安装、贴壁式安装的维护标准,按照5.2.1.5的要求进行。
b)水下安装的,检查安装基础是否牢固、监测设备是否存在泥沙淤积、漂浮物缠绕等情况,如有,应立即清理,确保安装基础安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测井维护:对测井内泥沙等沉积物进行清理、对测井与渠道的连通管进行清理,确保测井与渠道连通、测井内水位与渠道水位一致。
监测设备维护按下列规定执行:
a)每半年对浮子水位计、电子水尺的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保护设施固定良好、保护设施与监测设备不发生碰撞、保护设施内水流畅通。出现保护设施内部被泥沙或其他物体堵塞,应立即清理;监测设备与保护设施碰撞,应立即矫正、固定。
b)每半年对监测设备的参数设置、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c)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数据过大、过小,数据上报条数不足或超出规定条数等,应分析数据异常原因,对监测设备进行检查、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