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蜂窝状活性炭为吸附剂的固定床吸附浓缩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的基本要求、性能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目的
为促进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技术发展,规范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的制造使用,下达编制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5月22日前反馈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邮箱:standard@caepi.org.cn
详情请登录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官网
节选《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9587气态吸附BET法测定固态物质比表面积》、《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HJ 38 固定床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8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JB/T5000.3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焊接件》、《JB/T 5945 工程机械装配通用技术条件》、《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等。
适用条件
进入浓缩装置的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宜低于300mg/m³。
进入浓缩装置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应低于1mg/m³。4.1.3进入浓缩装置的废气温度应低于40°C。
浓缩装置不适用于处理含苯乙烯、丙烯酸、环己酮等易发生聚合、氧化、水解等反应成分的废气。
结构和材料
浓缩装置主要由壳体、活性炭层、保温层、管道、阀门等组成。
浓缩装置应设置保温层,运行时浓缩装置外表面温度应不高于60°C,或者不高于室温+30°C。
浓缩装置的吸附和脱附入口宜设置布风系统,使气流均匀通过炭层。
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检修口,必要时设置钢梯及平台,便于装置维修和活性炭更换。
浓缩装置壳体、管道和阀门主体应采用碳钢或不锈钢材料,设计寿命不低于10年。
浓缩装置处理含腐蚀性成分气体时,与气体直接接触的壳体、管道、阀门应选用抗腐蚀性材料或按照HG/T20229进行防腐处理。
阀门应满足脱附温度的要求。
安全要求
浓缩装置的活性炭床应配置不少于两套的温度监测仪表,并配置超温声光报警装置。
浓缩装置内部应设置氮气、二氧化碳或消防水等保护系统。
浓缩装置的配套风机、电机和仪表的防爆等级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208的规定。
浓缩装置室外布置时,避雷要求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脱附温度不宜高于120 °C。
安全设置
浓缩装置应按5.2.1和5.2.2的规定设置温度仪表和保护系统。
浓缩装置的配套风机、电机和仪表的防爆等级和防护等级检查按GB50058和GB/T 4208的规定进行。
浓缩装置需要室外布置时,避雷检查按GB50057的规定进行。
采用仪器仪表监测浓缩装置的运行参数是否满足5.2.5和5.2.6的规定。
脱附产生的气体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不应超过爆炸极限下限的25%。
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的基本技术要求
时间:2020-05-12 13:48 浏览: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