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包装印刷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时间:2020-05-09 16:09  浏览:243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印刷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包装印刷生产过程中印刷、印后加工等工序有机废气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 行管理,可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的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验收及建 成后运行与管理的参考依据。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3347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GB 15930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9839 工业燃油燃气燃烧器通用技术条件》、《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275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8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JB/T 10563 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GB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29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等等。

       工程构成

       治理工程由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构成。

       主体工程包括废气收集系统、预处理单元、主体治理设施(设备)、风机与废气排放 系统。

       辅助工程包括工艺过程控制系统、污染物监测与分析系统、蒸汽/压缩空气系统、电 力/燃料供应系统、给排水与消防系统、固废贮存设施等。

       工艺设计

       应优先对产生有机废气的设备、工位等进行废气密闭收集,不能密闭收集的,应对 有机废气逸散点设置集气罩,转化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

       应综合考虑有机废气来源、气量规模、废气成分与主要污染物浓度、废气性质(温 度、湿度、压力等)、排放规律(连续、间歇等)、达标排放要求、投资费用与运行成本、二 次污染、安全性、平面布置、使用年限等因素,选择治理工艺路线。

       根据有机废气性质、对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设备)产生干扰的物质浓度(如颗粒物, 对吸附剂、催化剂产生毒化作用的物质)等因素,对有机废气进行必要的预处理。

       治理工程应注意节能设计和绿色设计,回收可利用的物质或热量。充分考虑与生产 工艺的协同性,对生产工艺中产生的蒸汽、余热等加以利用。

       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中含有难脱附物质(如高沸点有机物)或易聚合物质(如环 己酮、苯乙烯、甲醛等),应采用洗涤、预吸附等工艺进行预处理。

       废气中含有酸、碱类气体及其他腐蚀性气体时,宜采用中和、吸收等工艺进行预 处理。

       燃烧装置工艺设计

       燃烧装置净化效率应不低于 95%,出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等指标应达到国家 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RTO 的热回收效率应考虑废气成分及浓度、余热回用需求,一般不低于 90%。根 据热回收效率要求、蓄热体结构性能、系统压降等因素,计算确定蓄热室的结构和尺寸。蓄 热室截面风速宜小于 2m/s,应通过优化蓄热体结构、堆填方式等实现蓄热室气流均匀分布。

       吸附装置工艺设计

       吸附装置净化效率应不低于 90%,出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等指标应达到国家 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固定床吸附装置吸附床层的气流速度应根据吸附剂形态、废气浓度及治理要求而 定。采用颗粒活性炭时气流速度宜低于 0.6m/s,采用活性碳纤维时气流速度宜低于 0.15m/s, 采用蜂窝活性炭时气体流速宜低于 1.2m/s。

       污染物监测与热工参数检测

       治理工程应在排气筒或排放管道的合适位置处设置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 符合 HJ/T 1、GB/T 16157、HJ/T397 规定的采样条件要求,并设立排污口标志。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自动监控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 动监测设备,并进行运行维护与管理。

       有机废气的监测与分析按 GB/T 16157、HJ/T 397、HJ 732、HJ 734、HJ 38 等的规定 执行。

       电气系统

       治理工程的电源系统可直接由生产主体工程配电系统接引,中性点接地方式应与生 产主体工程一致。

       电气系统设计应按 GB 50052、GB 50054、GB 50058 的规定执行。

       燃料供给与燃烧系统

       燃料供给系统一般由燃料源、过滤器、供给管路、压力调节装置、压力检测和保护 系统及泄漏报警装置等组成。

       压缩空气系统

       压缩空气系统一般由空压机、储气罐、压力调节装置、供给管路和安全阀等组成。 9.3.2 压缩空气系统的设计应满足 GB 50029 的相关规定。

       给排水与消防系统

       治理工程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相关行业给排水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治理工程的消防设计应纳入包装印刷企业消防系统总体设计,并符合 GB 50016 的 有关规定。治理工程所在区域应设置消防通道、安装消防设施。

       治理工程应按照 GB50116 的要求设置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并在各处理单元监控 室、中控室设置控制屏。

       固废贮存设施

       废吸附剂、废过滤材料、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废包装容器等的贮存应符合 GB18597 中的相关规定。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建立台帐,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转移和处置。

       其他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应符合 GB 18599 的相关规定。

       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应采取废气收集处理、喷洒抑制剂等措施控制恶臭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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