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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切实加强了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
时间:2020-04-28 10:07  浏览:295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三审稿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三审稿切实加强了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特别提出了“加强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加大对过度包装、塑料污染的治理力度”等方面的修改。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及时处理医疗废物是一个重要环节。有的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医疗废物作出更具针对性的规定。修订草案三审稿明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修订草案三审稿明确了监管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

  

       在主体责任方面,修订草案三审稿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同时,修订草案三审稿规定,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作的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三审稿就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进一步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环境卫生治理,加大推进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力度等增加相关规定。宪法法律委认为修订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作的关于生物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明确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生物安全领导体制;对草案结构进行适当调整,突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就完善监测、预警、报告、溯源等制度,进一步加强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管理,提高应对生物安全风险的能力等作出规定。

       我国动物防疫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的审批和检疫检验提出明确要求,需要及时转化为法律规范。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作了说明。

       此外,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据悉,修订草案三审稿还在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和回收利用包装物、强化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目前我国医疗废物、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上还有哪些问题和短板?法律如何作出针对性规定?

       生态环境部数据显示,从1月20日到4月18日,全国累计处置医疗废物28万吨;医疗废物日处置能力从每天4900吨左右增长到每天6100吨,基本实现应急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日产日清”。但生态环境部应急办主任赵群英坦言,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上存在的能力缺口,从长期来看,必须通过规范管理和加大设施建设才能彻底解决。

       赵群英表示:“(疫情中)有的地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持续超负荷运行,还有个别地市没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医疗废物靠周边地市协同处置,处置能力的短板显得非常突出。疫情发生之后,全国医疗废物的日处置能力增加,主要来自移动设备和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等。这些在应急状态下是可以的,但是对于将来日常状态下,我们还是要建设规范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说,此次疫情所暴露的医疗废物处置短板,还在于对类似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存在不足。这也是此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件修改有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要求的主要原因。

       常纪文表示:“法律应该以现实的问题为导向。在固废法修订期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反映出我们的一些短板,特别是医疗固废处理的短板,如何加强呢?在健全体制方面,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地方医疗固废的处置负有责任;在措施和要求方面,对医疗机构固废的分类,包括收集以及处置都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特别是对偏远的农村地区,比较分散的医疗机构的一些少量的医疗危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作出了统筹性的规定。除了医疗部分以外,(疫情中)与之相关的生活垃圾的处理,也涉及到特别处理,包括消毒、防护等,处理量特别大。不能因为平时没有暴发大型传染性疾病,我们就对这个事情不重视。对于以后可能发生其他的传染病,应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修订草案三审稿明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同时,在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今年2月,国家卫健委、生态环境部等10部门明确,各省份全面摸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加快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赵群英说:“到2020年底,全国每个地级市都至少要建立一个规范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全国每个县都要建成从收集、转运到处置的完整体系,彻底地解决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

       常纪文还建议,可以通过建立区域性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缓解城市处理处置能力不平衡的问题。他说:“如果让各个地方都大量建设医疗危废处置设施,是不现实的。可以考虑建设区域性的医疗固废处置援助中心,把全国分成几个大的区域,建设一批焚烧或者其他的处置设施。一旦哪个地方发生了(传染病)疫情,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援助,这样既经济也符合防疫的要求。”

       刘修文委员表示,建议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制度。草案提出了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的要求,但是有关规定比较原则,权威且可操作的法律规范有利于更好地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议由国务院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法规,进一步细化有关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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