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工信部组织起草了《民用无人机生产制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03-23 13:07  浏览:315
       为了规范民用无人机生产制造相关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飞行安全,促进民用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了《民用无人机生产制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4月20日前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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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民用无人机安全监管的需要

       近年来,无人机黑飞、扰航等违法运行事件频频发生。而目前我国针对不同类型民用无人机产品,缺乏统一的发现识别、跟踪等规范性技术要求,给安全监管带来困难。亟需通过在民用无人机生产制造环节明确对产品的识别和跟踪要求,以便解决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难以被识别和定位等问题,为提高无人机安全监管能力提供手段和支撑。

       明确电信设备进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频率使用等管理要求。提出接入公用电信网的民用无人机应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民用无人机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按规定进行型号核准,民用无人机应合法使用相关无线电频率。

       本办法所指民用无人机,是指动力驱动,具备位置保持飞行功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第民用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种类型。

       微型无人机应当能够在飞行过程中通过wifi、蓝牙等方式,自动广播其产品识别码和飞行状态信息,以便在飞行过程中易于被其他设备发现和识别。除微型无人机以外的民用无人机,应当能够在飞行过程中自动向国家监管平台报送识别信息,以及产品、登记、驾驶员等监管信息。

       民用无人机应当具备低电压、低燃油报警功能,在飞机低电压、低燃油及遥控系统低电压时进行警示。第十一条用无人机中所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符合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相关要求。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民用无人机所使用的数据传输系统、测控链路、云系统、应用操作软件等,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地图数据及相关信息。

       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信息安全标准要求,做好信息安全防护,防止民用无人机链路非授权访问。

       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发现其产品及应用系统、软件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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