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 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77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013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GB 25463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等等。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
指 GB/T 4754-2017 中规定的 C264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包括 C2641涂料制造、C2642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3 工业颜料制造、C2644 工艺美术颜料制造、C2645 染料制造、C2646 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
挥发性有机物
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以 NMHC 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待国家发布总挥发性有机物(以 TVOC 表示)分析方法标准后,根据标准要求,增加 TVOC 作为控制项目。
原辅材料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为必填项;重金属按照GB8978 或者相适用国家/地方行业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第一类污染物确定;有毒有害物质成分根据《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可参考 MSDS 表(或者 SDS 表)或检测报告填报。
废气主要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单位主要大气污染物项目应依据 GB 9078、GB 14554、GB 16297、GB 31572、GB37822、GB 37824 等适用标准确定。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排污单位废气主要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项目、主要排放形式、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排放口及类型填报。
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及污染防治设施涂料制造排污单位废水污染物种类依据 GB 8978、GB 31572 确定;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排污单位废水污染物种类依据 GB 8978、GB 25463、GB 31572 确定;工业颜料制造、工艺美术颜料制造排污单位废水污染物种类依据 GB8978、GB 31573 确定;染料制造排污单位废水污染物种类依据 GB8978、GB 31571 确定。待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的自行监测按 HJ 820执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的自行监测按照 HJ 947 执行,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的自行监测按 HJ 820 执行,执行 GB 31573 生产设施或排放口的自行监测按 HJ 1035 执行,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的染颜料中间体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的自行监测执行 HJ 947 执行。
自行监测方案
自行监测方案中应明确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
监测内容
自行监测污染源包括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污染源。污染物应包括 GB 9078、GB 14554、GB 16297、GB 37822、GB 37824、GB 25463、GB 8978、GB 31573 等相关标准中涉及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