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0-03-21 08:48  浏览:223
  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发布修订后的《山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预案》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预案》指出,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视情采取组织专家对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分析研判,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对食品安全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应急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等措施。

       《预案》强调,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续报、终报责任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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