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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7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时间:2020-03-18 09:09  浏览:161
  3月13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7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4大类食品1021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1001批次,不合格20批次。其中,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8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8批次,饮料不合格4批次。

       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8批次

       抽检信息显示,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8批次,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等问题。分别为武夷山市林生包子店销售的红糖馒头(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10日),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福州市晋安区斌华小吃店销售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0年1月9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晋江市梅岭膳品德餐饮店的碗(消毒日期为2019年12月1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大肠菌群不合格;陶乡(厦门)餐饮有限公司集美万达广场分店的长盘(消毒日期为2019年12月19日),丰泽区花念餐饮店的碗(消毒日期为2019年12月18日),丰泽区商福昊餐饮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19年12月19日),丰泽区西佑餐饮店的菜碟(消毒日期为2019年12月19日),厦门骨之味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怡景分公司的酱料碗(消毒日期为2019年12月1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

       糖精钠是一种常见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以糖精计)在餐饮食品中不得使用。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糖精钠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终产品中的铝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 )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合格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用于清洗餐具的洗涤剂不符合标准;也可能是洗涤剂或消毒剂未彻底冲洗干净等。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8批次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8批次,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霞浦太康路分店销售的黄花鱼条(300g)(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3日),氧氟沙星不合格;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仓山金辉淮安半岛店销售的上海青(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6日),毒死蜱不合格;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市石狮振兴店销售的长江鲫鱼(活鲜)(购进日期为2019年11月28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合格;漳州市芗城区曾燕华水产摊销售的活草虾(淡水虾)(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4日),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莆田市凤凰百货有限公司山亭店销售的明虾(活)(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5日),莆田市冠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湘佳麻公鸡(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4日),金霉素不合格;漳州市龙文区永记海鲜店销售的虾姑(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首山超市销售的虾菇(活)(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5日),镉(以Cd计)不合格。

       金霉素为四环素类抗生素,为广谱抑菌剂。四环素类药物(金霉素和土霉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和鱼饲料中,我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明确规定四环素类药物在所有食品动物中最大残留限量肌肉100μg/kg、肝300μg/kg、肾600μg/kg。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牛、羊、猪、兔、禽(除产蛋鸡)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淡水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具有抗菌谱广、活性强等特性,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食用检出氧氟沙星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等症状。

       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淡水产品中检出呋喃西林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摄入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等症状。

       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有机磷酸酯杀虫剂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普通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昏、头痛、无力、呕吐等症状。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值为0.5mg/kg。镉超标原因可能是其在养殖过程中富集了环境中的镉元素。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长期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脏和骨骼损伤等。

       饮料不合格4批次

       饮料不合格4批次,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南平市延纯纯净水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1日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标称南安市和华饮料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7日生产的一品泉饮用纯净水,标称三明市丰宇水业有限公司2019年12月9日生产的幽幽山泉,标称上杭县绿圆食品饮料厂2019年12月17日生产的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铜绿假单胞菌在包装饮用水中不得检出。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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