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标准
时间:2020-03-07 13:37  浏览:226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卫星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广播电视建设项目

       利用无线电发送设备将声音和(或)图像节目播送出去的建设项目,其中装有一部或若干部发射机、天线及其附属设备。 本标准所指广播电视可以分为中波广播、短波广播、调频广播和地面电视。

       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与监测需重点关注的对象。包括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 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

       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GB 8702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T 10.2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GY 5054 广播电视天线电磁辐射防护规范》等等。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阶段。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应按 照 HJ 2.1 的相关规定执行。

       评价因子 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见表1。

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汇总表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全向辐射天线、定向天线、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监测因子 根据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的电磁场特性选择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功率密度中的一项或多项进行监测。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电磁辐射环境现状监测因子汇总表  
       对建设项目在施工期的噪声、污水、扬尘、弃渣、生态影响等环境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运行期的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以正常工况为主。分析各环境影响因素,包括电磁辐射、污水等的产生、 排放、控制情况。 对电磁辐射源应说明其源强及分布,对污水排放源应说明种类、数量、成分、浓度、处理方式、排 放方式及去向等。 在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基础上,进行施工期和运行期的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参数。

       预测模式

       根据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布局、发射机功率、频率范围、天线特性参数、天线最大线尺 寸、运行工况等参数,计算其周围辐射近场区、远场区电磁辐射的分布情况及对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 的影响。中波、短波、调频、电视广播天线辐射近场区电磁辐射强度的计算公式参见 GY 5054。中波、短波 广播天线远场区电磁辐射强度的计算公式参见附录 D。调频、电视广播天线远场区电磁辐射强度的计算 公式参见附录 E。 中波、短波、调频、电视广播天线电磁辐射强度的计算亦可采用数值计算。

       预测结果及评价

       预测结果应以表格和等值线图、趋势线图的方式表述。预测结果应给出最大值、满足评价标准的值 及其对应位置和站界预测值,并给出电磁辐射强度预测达标等值线图。 对于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应根据建筑高度,给出不同楼层的预测结果。 通过对照评价标准,评价预测结果,提出治理、减缓和避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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