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十部门联合发布《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0-03-07 11:21  浏览:212
       近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和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全社会开展垃圾分类和处理的重要内容。2003年“非典”的爆发充分暴露出我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短板。在多方压力下,我国开始了加速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阶段,而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更是助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驶上快车道。

       在《方案》中,公布了2020年新一轮整治举措。包括明确责任人、开展为期半年的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禁混放各类医疗机构废弃物、做好农村地区的医疗机构废物处置、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做好输液瓶(袋)回收利用。

       据了解,医疗废弃物可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五类。医疗废弃物处理产业链上端主要是医院产生的医疗废弃物,中游包括设备提供商和工程承包商,下游需求方主要为运营商,我国主要是通过建设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来就近完成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目前,我国的医疗废物处理技术主要包括:焚烧法、高温蒸汽灭菌法、化学消毒法、微波消毒法等,其中焚烧法、高温蒸汽灭菌法较为常用。

       事实上,近年来国家乃至各个地方对于医疗机构废弃物整治行动一直在不断加强。如2018年12月29日,国家就发布了《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其中对于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就做了重点部署。规定要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强化地方政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责任,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

       而在国家倡导下,2019年3月至6月,河南省濮阳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内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是否落实医疗废物管理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否为本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第1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是否认真落实国家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2019年6月,山东市也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及医院污水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活动。行动共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监督检查落实、总结提升4个阶段。督促医院推行医疗废物处置在线监控系统,运用互联网技术,通过移动数据采集、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手段,实现院内医疗废物从产生、收集、暂存到运送集中处置公司交接的闭环式管理,全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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