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做好新冠疫情期间血液供应工作,满足临床用血需求
时间:2020-03-04 10:04  浏览: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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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 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血液安全供应工作,建立血液库存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启动血液调配机制,血液供应平稳有序,有力保障临床医疗救治。近期,随着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逐步恢复,临床用血需求大幅增加,部分地区出现血液紧张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血液供应工作,满足临床用血需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分区分级管理,完善血液保障策略

       各省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应当认真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要求,制定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地区的血液保障策略,将血液保障供应与正常医疗服务恢复同部署、同落实。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落实《献血法》,充分发挥无偿献血领导责任,提前谋划,狠抓落实。地方各有关部门应当在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领导下,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等工作。各级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血液供应保障预案,实现血站与医疗机构有效联动、无偿献血与临床用血同步发展,切实确保临床用血供需平衡。

       二、加强宣传动员工作,提供优质献血服务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工作,重点宣传疫情防控期间血液保障的重要意义,弘扬无私奉献和献血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普及无偿献血和疫情防控知识,消除人民群众疫情期间献血的顾虑。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发布倡议书等形式,做好无偿献血社会动员工作。各地应当组织动员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团体无偿献血,充分发挥团体无偿献血的作用。乡镇、街道、社区应当做好辖区内动员工作。

       各地各部门应当为无偿献血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协调解决流动采血车停放问题,允许采血车进乡镇、社区和单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分区分级管理要求,指导血站调整无偿献血招募模式,鼓励利用电话、互联网开展献血者招募,献血模式应当由传统的街头随机献血向预约献血转变,开展流动献血车进单位、进社区、进乡镇活动。各血站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献血流程,改善献血环境,做好清洁消毒,保障献血者权益及献血安全。

       三、健全血液预警机制,加强科学合理用血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血液库存和血液安全预警机制。要密切监测辖区内血液采集、供应和库存水平,对于血液库存低于5天使用量的,应当启动血液应急保障预案,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充分进行社会动员,启动调剂机制,不断提升血液库存水平。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血液筛查策略,根据风险级别开展新冠肺炎病毒血清学或核酸检测,保证血液安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与血站加强信息沟通,共同应对、妥善处理血液保障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保障临床急救用血和日常医疗用血。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临床合理用血工作作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重要内容,指导医疗机构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规范用血标准,不断健全临床合理用血评价制度。各医疗机构应当推广合理用血新理念,严格用血指征,实现临床用血精准化,有效节约血液资源。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代章)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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