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治理及影响”专项项目指南》公布
时间:2020-03-03 11:27  浏览:774
  2月24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治理及影响”专项项目指南》,启动专项项目资助科学防控和应对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紧密围绕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防控应对与管理、治理机制、经济影响及对策、社会管理等四方面研究模块开展联合研究。

       拟资助的方向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应对与管理项目包括以医院为基础的新发重大传染病预警、应对和运营优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的医疗资源供给与配置模式等。

       指南全文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是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我国医疗卫生体系提出重大挑战,也对我国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冲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现启动专项项目,努力为科学防控和应对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减轻其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影响、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提供决策支撑和对策建议。

       本专项项目要求申请人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以揭示实际问题背后的科学内涵和机理规律为目标,紧扣实际短板、弱项和不足,努力聚焦突破基础性、根本性瓶颈问题,“既顶天又立地”,既着眼当下又服务长远,提出科学可靠、指导实践、落地生效的针对性理论与方法支撑和政策建议。

       一、拟资助研究方向和内容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应对与管理

      1.重大传染病疫情传播的时空计量建模与风险预测

      2.基于大数据的新发重大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对

      3.以医院为基础的新发重大传染病预警、应对和运营优化

      4.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的医疗资源供给与配置模式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机制
 
      5.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的全球卫生治理和国际合作机制

      6.公共卫生体系与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的融合协同机制

      7.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风险评估、决策支持和响应机制

      8.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国际比较和核心能力建设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济影响

      9.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10.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对外贸易、跨境投资的影响及对外贸易和投资政策

      11.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重点产业和区域经济的影响及对策

      1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产业供应链的影响及对策

      1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四)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管理

      14.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15.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民生保障与社会救助

      17.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公众风险感知、行为规律及公众情绪引导

      18.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舆情应对与治理

       二、资助计划

       (一)本专项项目资助期限为1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为:2020年4月15日-2021年4月14日,直接费用资助强度约50-80万元/项。拟针对上述18个具体研究内容,择优资助若干项目。

       (二)本专项项目将尝试连续资助机制。获得资助的项目在研究期间成果突出且确有需要的,管理科学部将择优予以滚动连续资助。

       三、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相关领域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鼓励申请人联合实际卫生管理部门、经济社会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各大医院等组成联合攻关团队,鼓励海外优秀学者参与课题申请,管理科学部在组织评审和资助中将给予优先关注。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1.本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2.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只能同时申请和参与申请上述18个研究内容之一的项目。

       3.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中的研究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本专项项目要求申请人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需求牵引,注重交叉融合,提出具有创新思路、能够将成果转化应用或指导实际工作的研究设计。

       2.电子申请书提交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3月20日16时,纸质申请书请于2020年3月28日16时前以快递方式寄出(以邮戳日期为准),未按相关要求提交的申请项目将不予受理。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

       4.请按照“专项项目-研究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本项目指南发布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定研究目标,否则将不予受理。

       5.请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撰写申请书。申请代码1选择 G04;“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研究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研究项目”。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6.申请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7.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申请书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8.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具体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应在电子申请书截止时间前(2020年3月20日16时)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于2020年3月28日16时(以邮戳日期为准)之前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2)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可在信息系统中下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可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者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间,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以免延误申请。

       9.本专项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三处

       联系人:任之光

       联系电话:010-62326972

       电子邮件:renzg@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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