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将磷酸氯喹等药物作为可在临床试用的抗病毒 药物,并根据该药临床试验情况推荐了用法用量。近期,磷酸氯喹临床试验数据进一步丰富,为确保该药在临床使用中更加安全有效,经研究,将磷酸氯喹用于新冠肺炎治疗用法用量调整如下:
一、适用人群和用法用量
磷酸氯喹用于新冠肺炎治疗适用于18岁~65岁成人。体重50kg以上者每次500mg、每日2次,疗程7天;体重50kg及以下者第1、2天每次500mg、每日2次,第3~7天每次500mg、每日1次,疗程7天。
二、禁忌症和相对禁忌症
处于妊娠期的女性患者;明确对4-氨基喹啉类化合物过敏的患者;患有心律失常(如传导阻滞)、慢性心脏病的患者;患有慢性肝、肾疾病并达到终末期的患者;已知患有视网膜疾病、听力减退或听力丧失的患者;已知患有精神类疾病的患者;皮肤疾病(包括皮疹、皮炎、银屑病);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因原有基础疾病必须使用洋地黄类药物、保泰松、肝素、青霉胺、胺碘酮、卞普地尔、多潘立酮、氟哌利多、氟哌啶醇、阿奇霉素、阿司咪唑、红霉素、克拉霉素、泊沙康唑、美 沙 酮、普鲁卡因胺、氢氯噻嗪、斯帕沙星、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西沙比利、吲达帕胺、氯丙嗪、链霉素、青霉胺、氯化铵、昂丹司琼、阿扑吗 啡、奥曲肽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氟羟强的松龙等药物的患者。
三、注意事项
使用磷酸氯喹治疗新冠肺炎的患者,用药前必须心电图检查正常,禁止同时使用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及其他可能导致QT间期延长的药物。同时,保证患者体内电解质水平(钾、钠、氯)和血糖、肝肾功能正常;应当注意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不建议同时应用包括磷酸氯喹在内的3种及以上抗病毒 药物;密切关注用药后的不良反应,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作用时应当停止使用;严格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切实保证用药安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