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农业农村部印发《2020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时间:2020-02-12 10:44  浏览:295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2020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该计划中提到,将加强非洲猪瘟诊断试剂盒检验、猪用生物制品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和禽用活疫苗外源病毒检验等监督检验。
 
  2020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省级监督抽检,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兽药检验机构具体承担。二是部级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部级监督抽检包括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和部级跟踪检验项活动,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承担,部级跟踪检验由中监所及符合要求的兽药检验机构具体承担。部级风险监测由农业农村部购买服务的兽药检验机构具体承担。
 
  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重点抽检强制免疫用疫苗、近年未被抽检的企业、未开展过监督检验的品种、涉嫌违法改变制苗用菌(毒)种以及上年度列入监督抽检通报的产品,抽样应覆盖进口兽用生物制品。加强非洲猪瘟诊断试剂盒检验、猪用生物制品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和禽用活疫苗外源病毒检验等监督检验。进一步增加抽检品种,逐步做到所有兽用生物制品品种全覆盖。
 
  部级风险监测。农业农村部购买服务的兽药检验机构从兽药经营企业(包括互联网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买兽药产品开展风险监测,监测范围覆盖全国主要畜禽养殖大省。承担单位应保证抽样区域的覆盖性。原则上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抽样区域不少于3个地级市,每个地级市抽样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少于个,如有互联网经营企业则相应减少被抽样单位数量。
 
  部级跟踪检验。中监所根据省级监督抽检结果、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结果、部级风险监测结果、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对疑似假兽药、检验不合格产品的标称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检验;同时,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部级跟踪检验应覆盖部分近3年产品未被抽检过的兽药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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