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司(局)函计量函[2019]42号文件:《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关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公布,《矿用二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校准规范》的制定工作正在进行,由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为主等单位承担这项工作,目前该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现已完成。为了使上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能广泛适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邮件反馈。
《矿用二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校准规范》适用于矿井下使用的测量范围为(0.00~5.00)%的二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检测报警器)的校准。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02月10日。
据悉,检测报警器用于检测和报警矿井作业环境中二氧化碳气体的浓度。通常有非色散红外检测原理和电化学检测原理两种。检测报警器主要由二氧化碳红外传感器或电化学传感器、电路部件和显示部分等组成,由二氧化碳红外传感器或电化学传感器将检测到的二氧化碳气体的浓度值转换成电流信号,然后通过电子部件处理并以浓度值显示出来。根据使用方式的不同,检测报警器可以分为便携式和固定式(矿山行业通称为传感器),固定式检测报警器还具有电信号输出功能。
此外,便携式检测报警器采用本机电源、固定式检测报警器采用直流稳压电源供电,按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对报警器进行不少于15min的预热,待检测报警器稳定后,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流量[如果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则一般控制在(200士10)mL/min 范围],通入高纯氮气调整仪器零点;稳定后,通入 2.5%左右的气体标准物质调整检测报警器的示值;零点和示值分别调整3次,在此后的检定过程中不得再次调整。
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因素所决定,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不超过1年。如果对仪器的检测数据有怀疑或仪器更换主要部件及修理后,应对仪器重新校准。
《矿用二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校准规范》 制定中,特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时间:2020-01-03 13:37 浏览: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