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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公布,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时间:2019-12-23 11:15  浏览:410
  近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印发通知,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其中,涉及了大量的仪器产品,相应关税税率均有不同程度降低。

       原文如下:

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

       一、调整进口关税税率

       (一)最惠国税率。

       1.自2020年1月1日起对859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取消7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五步降税。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

       (三)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

       1.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安排,除此前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协定税率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我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智利、格鲁吉亚、巴基斯坦的双边贸易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我国与瑞士的双边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规定,进一步降低有关协定税率。

       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协定有规定的,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协定无规定的,二者从低适用。

       2. 除赤道几内亚外,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其他最不发达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自2020年1月1日起,赤道几内亚停止享受零关税特惠待遇。

       二、出口关税税率

       自2020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适用出口税率或出口暂定税率,征收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三、有关实施时间

       以上方案,除另有规定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中的仪器

商品名称 2020年最惠国税率(%) 2020年暂定税率(%)
半导体检测分选编带机 8 5
涡流探伤检测仪 4#3 1-6月:3%
音频生命探测仪、音视频生命探测仪 4#3 2
集成电路测试分选设备 4#3 2
跑道摩擦系数测试仪 4#3 1-6月:3%
三坐标测量机用自动控制 7 3
具有可再生能源和智能电网应用的自动电压和电流调节器;非液压或气压的自动调控流量、液位和湿度的仪器 7 5
用于90章下列环境产品,包括太阳能定日镜、其他测量海洋、水文、气象或地球物理用仪器及设备,测量,检验液体流量或液位的仪器,测量、检验压力的仪器及装置,90.26其他税号未列名的液体或气体测量仪器及装置,气体或烟雾分析仪,色谱仪和电泳仪,使用光学射线(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的分光仪、分光光度计及摄谱仪以及其他理化分析仪器及装置,用于测量、记录、分析和评估环境样品或对环境的影响的理化分析仪器及装置,检镜切片机,轮廓投影仪,光栅测量装置,其他光学测量或检验仪器和器具,测振仪,手振动仪,具有可再生能源和智能电网应用的自动电压和电流调节器,自动调控流量、液位和湿度的仪器,且在其他税目未列名的零附件 6 5

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中的仪器

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中的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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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应在该税号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注2]:该表中的(%)仅适用于从价税。

       [注3]:如税率中间有“#”,“#”前后分别为上半年(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和下半年(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适用税率。

       [注4]:复合税:完税价格不高于5000美元/台:35%;完税价格高于5000美元/台:3%+9728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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