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准确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是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数据质量事关政府公信力和环境管理水平。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地方站点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规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行为,保障监测数据的客观准确、真实可靠。
生态环境部4月份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城市站运维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地方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人为干扰干预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意见稿》中环境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的条件涉及到站点布设、站房建设、仪器性能、仪器安装、数据传输、仪器采样、分析和质控等多方面的内容。相关法律涉及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等。
除此之外,《意见稿》还提到了其中被认定为空气自动站不正常运行,受到非正常干扰干预的行为。比如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监控仪器仪表或其他监测监控辅助设施的。
通过《意见稿》的发布将会保障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规范设置和正常运行,客观、准确反映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为下一步的经济建设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