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修改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从明年5月1日起,北京居民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进行垃圾分类。
根据新的条例,北京市居民的生活垃圾将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大基本品类,原来的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合并为一类,简化了认知,方便市民日常回收。
条例还要求,每个小区和村子至少有1处垃圾交投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还对办公场所设置回收容器作了详尽要求。废旧家具等大型垃圾则要在专门的时间放在专门的地方。
条例实施后,一旦违反,将遭处罚。单位未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未分类投放,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责任人应报告城管,由城管予以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出台,将于明年5月1日开始实施
时间:2019-11-28 14:24 浏览: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