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颁布,食品检测仪器科普
时间:2019-08-21 08:17  浏览:401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经2019年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落实《意见》要求,完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涵义和范围。

  (二)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抽样程序要求。

  (三)完善复检程序规定。

  (四)完善抽样异议处理程序。

  (五)强化核查处置措施。

  (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七)强化法律责任。

  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分为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针对现场抽样和网络抽样在权利义务告知、现场信息采集、封样、签字盖章确认等方面的区别,分别完善了现场抽样和网络抽样应当履行的程序要求,并对网络食品抽检方式、费用支付、信息采集、样品收集等作出规定。调整了申请复检时限、复检机构确定方式,明确复检备份样品移交、报告提交、结果通报等各环节工作时限。完善监督抽检信息通报机制,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强化信用惩戒,规定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除依法公示外,还要按要求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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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仪器网对食品安全检测项目、食品检测仪器的种类进行科普:

食品检测仪主要是用来检测、检验和分析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现有的食品检测仪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农药残留检测仪器:主要是气相色谱仪(GC)加液相色谱仪(HPLC)辅助检测,当物质较为简单时,用气相色谱与质谱联用仪(GC–MS)定性检测,当基质较为复杂时,用LC–MS甚至用GC–MS–MS确证。

二、有害化合物残留、渔药和兽药残留检测仪器:由于这类残留物较复杂,一般用液相色谱仪进行检测为主,以气象色谱仪、离子色谱(IC)、薄层色谱(TLC)等辅助检测。当需要做多种残留快的速检验,几乎均用LC–MS–MS。

三、有害元素及其价态的检测仪器:最常用的检测仪器是原子荧光光谱仪(AFS)、原子吸收光谱仪(AAS)、电感耦合等离子光谱仪(ICP)和具有更高灵敏度的ICP–MS;为鉴定元素的价态,一般采用元素分析仪与各种色谱分离系统联用。

四、细菌病源性检测仪器:传统的检测仪器是用镜检和菌落计数器等,目前用于细菌、致病菌鉴定的仪器有六种以上。广为应用的仪器包括基因检测仪器、碳源代谢利用率检测仪器、生物芯片技术平台、基于表面等离子谐振(SPR)仪器及基于细菌特征脂肪酸谱的仪器。

五、微生物毒素检测仪器:目前使用较多的是酶标仪、薄层色谱仪、黄曲 霉素测定仪等,内源毒素类可用液相色谱仪或分光光度计检测;近年来海洋生物毒素的检测广泛运用液相色谱仪以及CE和CE–MS 联用仪检测。

六、转基因产品检测仪器:主要方法包括基因转录水平和基因水平的检测,主要使用离心机等制备基因样品的设备,用基因扩增仪(PCR)和酶标仪、电泳系统等进行分离、分析和检测的仪器。

七、样品前期处理的仪器:食品安全分析、检验是在极复杂的样品中进行检测,只有微量的残留物和污染物,采用传统的样品前期处理仪器会使测量精度大大降低,甚至无法检测出污染物浓度,因此必须采用新技术生产的样品前期处理仪器设备,目前使用较多的如固相萃取仪(SPE)、凝胶渗析萃取仪(GPC)、基质固相分散萃取仪(MSPDE)、固相微萃取仪(SPME)、超临界萃取仪(sFE)等新仪器。

八、食品品质和营养成分的检测仪器:食品品质指标包括营养价值概念和食品安全性的概念两方面。常用来检测的仪器有维生素测定仪、蛋白质测定仪、脂肪测定仪、氨基酸测定仪和微量元素测定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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