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意见征求稿由生态部颁布
时间:2019-08-12 13:58  浏览:297
  为进一步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炼焦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生态环境部决定制订发布《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1、关于洗煤、熄焦和高炉冲渣等水质监控位置问题

  为避免污染物转移,《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GB 16171-2002)对用于熄焦或高炉冲渣的回用水质提出了要求,4.1.5节规定用于熄焦或高炉冲渣等的回用水水质中 pH、SS、CODCr、氨氮、挥发酚及氰化物指标应满足表 1 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本修改单将6项污染物的监控位置明确为“酚氰废水处理站废水排放口”,并增加多环芳烃(PAHs)、苯并(a)芘、萘 3 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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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苯并(a)芘及多环芳烃排放达标情况

  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478-2009)。

  3、 苯并(a)芘及多环芳烃监控位置的问题

  多环芳烃中的苯并(a)芘由于其极强的致癌效应,是焦化废水的重点监控因子之一。《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中要求苯并(a)芘、多环芳烃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监控,意即酚氰废水需在与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等其他废水混合前进行处理;

  4、 增设废水中“萘”的控制要求

  本次修改提出焦化废水萘的排放浓度限值为 5μg/L(若在车间口监测,排放限值定为 6μg/L),监测位置与“多环芳烃”指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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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与仪器:

  1、自动液液萃取仪;      2、正压固相萃取仪;         3、酸度计;

  4、高效液相色谱仪;      5、CODcr在线分析仪;     6、氨氮测定仪;

  7、挥发酚检测仪;         8、氰化物分析系统;         9、废水处理设备;

  10、多环芳烃分析柱;  11、污水处理多参数检测仪;  12、水质浑浊度监控仪;

  13、智能污水排放总量测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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