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核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意见征求稿由生态环境部发布
时间:2019-08-05 14:43  浏览:286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核动力厂发生核事故时的场外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其他核设施发生核事故时的场 外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T17680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HJ/T61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009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GB/T14583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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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辐射水平

(1)早期阶段监测应重点关注地表辐射水平测量,应尽可能快速获得监测数据。

(2)地表辐射水平的测量可采用固定式自动站、投放式自动站、车载巡测、航空测量的方式。

(3)在早期阶段监测尽量采用无人值守的自动连续监测方式。在中期阶段监测及后期阶段监测可 强化车载巡测和航空测量。

土壤及沉降物

(1)在早期阶段监测中,首先对超过 OIL2 的测量点周围的土壤及沉降物进行迅速的分析,其次 对大气监测点周围土壤及沉降物进行分析。其他备选采样分析点应根据地理位置(可到达)、社会状况 设定。

(2)在早期阶段监测中,土壤样品采集对象为表层土壤,在中后期阶段监测中,应根据工作目标 确定采样对象。

(3)土壤及沉降物放射性分析的方法除采用实验室(或者移动实验室)伽玛能谱分析外,也应采 用高纯锗就地伽玛能谱的方法就地实施测量。

饮用水水源

为掌握饮用水受污染的情况,在确认放射性物质释放后,应迅速在烟羽计划区内采集饮用水源地水, 并在重要场所布设水体放射性自动监测系统。按照剂量率高低设置采集优先次序。

陆生生物

对环境辐射剂量率超过 1μSv/h 的地区的生物进行放射性核素分析。

监测项目

伽玛能谱(131I,137Cs,134Cs) 89Sr,90Sr,钚同位素、气溶胶、气碘等。

监测仪器:

伽玛能谱仪、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 、投放式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 、车载巡测、航空测量的方式。 自动连续监测仪。强化车载巡测仪、航空测量仪、地表辐射测量仪、气溶胶检测仪、气溶胶监测系统、大流量、超大流量采样器、气碘用碘采样器、车载、船载采样系统、水体放射性自动监测系统、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在便携式 X、γ剂量仪、便携式α、β表面污染仪、放射元素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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