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目录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向社发司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客观准确、依据确凿,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崔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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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862
附件:《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2018)》
说明:
1.本次评审是基于2018年企业申报的产品,未申报的产品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2.申报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信息不实,查证后取消入选资格。
3.入选产品在发布后如出现临床问题及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查证后取消入选资格。
4.本目录中“国内首创”是指符合总体评审要求,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取得首个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