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异位热解吸技术修复污染土壤工程技术规范》由生态部发布
时间:2019-07-26 08:06  浏览:323
  本标准规定了异位热解吸技术修复污染土壤工程的工艺设计、检测与过程控制、施工与试运行、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0067 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尾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2026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JB/T 7679 螺旋输送机》、《HJ 25.5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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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仪器设备的准备:

  水泵、冷凝器、气液分离设备、脱水设备、筛分机、除尘器、废水处理设备、二噁英采样管、烟气分析仪、烟气排放监测系统、土壤采样器、重金属分析仪、多参数分析仪、颗粒检测仪等。

  主体工程包括:

  暂存、预处理、进料、热处理、烟气处理、出料与存放、废水处理、 检测及控制系统等。

  辅助工程包括:

  燃料供应、能源供应、给排水及消防、供配电、通风与空气调节、实 验室、库房等。

  进入热处理设备的污染土壤需满足以下条件:

  a)采用直接热解吸工艺修复时,进料中污染物的含量不宜超过2%~4%;采用间接热解吸工艺修复时,进料中污染物的含量不宜超过 50%~60%;

  b)含水率不宜大于 20%,高含水率污染土壤可采用晾干、添加吸水剂(如生石灰)等,预处理方式使土壤含水率降至 20%以下;

  c)颗粒大小一般不宜大于 5cm~10cm,大颗粒土壤需破碎至5cm~10cm以下;

  d)pH 值宜控制在4~10之间;

  e)易粘结在热处理设备上的污染黏土需预处理降低黏性。

  4.3 修复过程产生的二次污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废气:包括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污染土壤热解吸产生的烟气等;

  b)废水:包括气液分离产生的废水、喷淋废水等;

  c)固体废物:包括污染土壤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以及废活性 炭等。

  对暂存、预处理、进料、热处理、出料、烟气处理的全过程,应设置现场工业电视监 视系统。对进料、热处理、出料、烟气处理的重要环节,应在中央控制室设置工况参数集中 显示和存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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