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引用文件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等。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
监测指标
流量、pH 值、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硫化物、总锌、氯化物、悬浮物、色度、石油类、挥发酚、总有机碳。二硫化碳、硫化氢、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位设置应遵循 HJ 819 中的原则,主要考虑粉碎机、过滤机、纺丝机、卷绕机、风机、各类压缩机、水泵等噪声源在厂区内的分布情况。
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间监测,夜间不生产的可不开展夜间噪声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连续 A 声级。周边有敏感点的,应增加敏感点噪声监测。
按日记录污水处理量、回水用量、回用率、污水排放量、污泥产生量(记录含水率)、污水处理使用的药剂名称及用量、鼓风机电量等;记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故障及维护情况等。
相关监测仪器:
流量计、酸度计、化学需氧量(COD)试剂、氨氮测定仪、总磷/总氮分析仪、硫化物测定试剂盒、氯化物测定仪、高量程浊度仪、色度仪、石油类分析仪、挥发酚检测仪、总有机碳(TOC)分析仪、硫化氢含量分析仪、颗粒物检测仪、氮氧化物分析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