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升和细颗粒物(PM2.5)下降为首要任务,消除重污染天数。2019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以下简称优良率)不低于91.5%,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4 微克/立方米。
加大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建筑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推动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推动企业限期达标治理。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行业发放要求,完成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证后监管,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处罚。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 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重点推进石化、化工等行业VOCs 综合治理,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 含量有机溶剂产品。依法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 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
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强化市本级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加强会商研判,分析空气质量趋势,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和趋势研判,为空气污染预警和保障措施落实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当预测到区域出现大范围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区、市相关部门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推进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优先布局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并逐步扩大网格监管范围,2019年底前建成。按要求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2019年底前建成。2019年底前,完成建筑施工工地远程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加强管理能力和科技基础支撑。重点开展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摸清和排查重点区域潜在的面源污染因素,动态掌握城市大气污染源构成,识别不同季节主控污染物和主控污染源,精准分析污染源和污染成因,提高污染源靶向治理水平。按要求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引进优秀科研团队,科学解析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精准治污提供科技支撑。推广“一行一策”和“一企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机制,深化“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边反馈、边完善”工作模式。2019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和源解析研究试点。
强化信息公开与工作调度。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加强对年度主要任务的跟踪调度,在春季攻坚等专项行动期间开展周调度、月通报;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段,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调度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迅速解决存在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在每周五前将周报、每月2日前将上月攻坚行动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