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流动注射分析仪等仪器设备招标采购通知
时间:2019-06-27 14:21  浏览:215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接受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拱北海关技术中心流动注射分析仪和全自动红外分光测油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H2019HW006)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和本采购项目资格、资质要求、具有履约能力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XZH2019HW006

  二、采购项目名称:拱北海关技术中心流动注射分析仪和全自动红外分光测油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壹拾柒万伍仟元整(¥1175000.00元);其中:

  包组一:流动注射分析仪,预算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850000.00元)。

  包组二:全自动红外分光测油仪,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叁拾贰万伍仟元整(¥325000.00元)

  注: 上述包组一、包组二预算金额为投标报价上限,超过上限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组一:流动注射分析仪一套;

  包组二:全自动红外分光测油仪一套。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2、交货期:

  包组一:流动注射分析仪一套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包组二:全自动红外分光测油仪一套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4、本次采购货物包组二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包组一可以是符合要求的进口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采购货物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6 月 27日至2019年 7月3 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投标资格、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若投标人非所投货物生产厂家,则需提供由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或国内区域总代理),或生产厂家在国内办事处出具的所投主要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非生产厂家直接授权,还需提供可溯源至生产厂家的证明材料),评标现场提供授权证明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查验,未提供原件查验的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仅对包组一要求)

  3、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按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招标文件提供保证书)。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并且中标人不得将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只有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投标资格。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2)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2)、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组,分别为:包组一、包组二、每个投标单位可同时报名投标多个包组,各包组开评标顺序为包组一、包组二、各包组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该包组不再开标,宣布该包组招标失败。

  3)、报名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获取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9年 6 月 27 日起至2019年 7 月 3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305)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附50元,汇款后请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珠海香洲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珠海星园路支行;账号:6444 6228 7236),采购代理机构在收齐来款后即按其提供的地址办理邮递,但不对邮递过程及结果负责)。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7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珠海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三楼305)开评标室;递交时间:2019年7月 18日09时00分至09 时 30分。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9年 7 月 18日 09 时 30 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珠海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三楼305)开评标室。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包组一: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元);

  包组二: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00元)。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756-8164350

  传 真:0756-8164184

  联系地址:珠海市拱北侨光路5号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办公室 邮 编:51902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钟先生

  电 话:0756-2625188 13702572438

  传 真:2625399

  联系地址:珠海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三楼305邮 编: 5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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