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水量计量差错退补水量的核算方法标准的顺利推进,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上海市计量协会等部门专门成立了标准编写组。标准起草单位涵盖了水表管理部门、供水企业、水表用户、计量技术机构和标准化技术机构等多个层面。
标准编制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注重方法科学合理
二、坚持实践性原则,注重易操作增效率节资源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注重核算方法的有机结合
具体预期目标如下:
1、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本市水量计量差错产生的原因进行统计和分析,梳理出差错的分类。
2、调研目前国内外及本市在供水计量差错产生时所采用的通行做法,结合当前国内和本市的形势,提出适宜的退补办法。
3、针对不同的差错发生状况,确定水量计量差错退补的起止时间。
4、根据各种水量计量差错产生的原因,提出适合的差错退补量核算方法。
5、对水量计量差错的提出、核定、处理规定管理要求,以保证本标准的顺利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水量计量差错的退补水量核算方法的术语与定义,清楚的划分了水表或流量计检定规程允许的误差极限值和水量计量器具超差状况。规定了水量计量器具最大允许误差范围。将水量计量差错的合理的归类。给出了水量计量仪表参数设置错误时,退补水量的核算公式。
制定该标准的宗旨在规范水量计量差错的退补水量核算方法,以保证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维护供水、用水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适用于直接与公共供水企业进行贸易结算的水量计量装置发生计量差错时退补水量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