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印发
时间:2018-09-17 11:50  浏览:207
  近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的适用目录进行了适当调整。企业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后,可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在该目录印发前,企业购置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参考的是2008年版的目录。记者比较两个版本的目录发现,2018年版目录共涉及8个行业领域,增列了建筑施工、水运、民爆、电力和石油5个行业领域,新增25项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并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名称、性能参数、应用领域和执行标准,做到了更加明晰、准确,便于企业执行和税务部门征管操作。同时,对行业领域作了进一步调整归并,将2008版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与新增的“石油”合并为“石油及危险化学品”;将2008版目录中的“烟花爆竹”与新增的“民爆行业”合并为“民爆及烟花爆竹”。
 
 其中,“石油及危险化学品”领域在原有的各种气体检测仪和腐蚀检测设备、管道泄漏检测设备的基础上,增加了井控防喷装置、大型石油储罐主动安全防护系统、大型石油储罐感温光栅等水下井口及控制系统、阻隔防爆运油车和氮气水击泄压阀等。“民爆及烟花爆竹”领域则新增了烟火药安全性能检测仪4种、民爆产品检测测试仪器仪表4种、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11种、爆破测振仪1种以及乳化炸药现场混装车1种。
 
 此外,2018版目录更加突出技术进步和风险防范。此次修订提高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技术参数指标和执行标准,将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方向、安全科技创新方向及同类设备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的先进专用设备纳入优惠范围,并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将用于防治重要部位和重点环节典型事故的设备纳入了优惠范围。
 
 通知指出,税务部门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购置的专用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指标等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提请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报请应急管理部,由应急管理部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技术鉴定意见,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税务部门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根据通知要求,企业在2018年8月31日之前购置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若符合2008年版优惠目录规定的,仍可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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