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07年3月29日起5年。2013年3月28日,商务部决定继续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3年3月29日起5年。2018年3月28日,应中国大陆壬基酚产业申请,商务部决定自2018年3月29日起对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时间:2019-03-29 08:29 浏览:179
商务部3月28日公告称,自2019年3月29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反倾销税率如下:印度十拿-赫蒂利亚有限公司 12.22%,其他印度公司20.38%;和益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6.87%,中国人造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4.08%,其他台湾地区公司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