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大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是实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关键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关乎民生福祉,关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成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工作,确保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来五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鉴于广西“十三五”期间部分城市大气PM2.5不能稳定达标,O3污染日益严重,VOCs治理效果不佳,秸秆露天焚烧屡禁不止等问题,广西“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需从PM2.5治理转为PM2.5和O3协同控制,污染物减排从以SO2和NOX减排为主转为VOCs和NOX减排,从狠抓末端治理转为源头控制为主的道路。
《规划》提到,到2025年,实现广西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初步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
到2025年,全区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PM2.5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全区地级及以上城市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全区NOX重点工程减排量不低于1.44万吨,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不低于0.87万吨。
《规划》明确了八大重点任务: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升级;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水平;三、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动运输清洁高效提升;四、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VOCs和NOX排放水平;五、深化系统治污,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七、深入打好污染攻坚战;八、推进大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提升大气环境监测预报能力方面,《规划》提到,优化完善县城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加强数据联网共享与分析, 逐步建设并完善 PM2.5、O3协同控制监测网、遥感监测等专题站点; 在 O3污染凸显城市开展 VOCs 组分监测;建立工业园区和集群企 业 VOCs 组分管理台账,结合走航监测、工业园区和集群周边微 站监测,精准识别特征物质;在生产或大量使用 ODS、HFCs 的企 业或园区周边开展 ODS 及 HFCs 试点监测;依法加强大气污染环 境监测仪器计量监管,确保量值准确可靠;各地级市开展非甲烷 总烃监测;初步建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温室气体、新污染物 监测网络,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 完善空气质量预报监测体系。
在提高提高精细化管理能力方面,《规划》提到,开展 PM2.5和 O3协同防控科技攻关,形成 PM2.5源解析工作机 制和技术体系,逐步开展 O3来源解析工作;建设统一的大气环境 管理业务平台,集成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等环境信息;建立污 染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的定量快速可视化评估体系;实现按季度 调度、分析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与进展的功能,为空气质量管理、 污染减排的评估、决策与考核提供支持。
在提高提高污染源监控能力方面,《规划》提到,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污染排放特点,逐步扩大纳入 在线监控的企业范围,地级及以上城市将涉 VOCs 和 NOx 的重点 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源 VOCs、 NOx 排放量的 70%,逐步实现对所有工业污染源的全覆盖。各设 区市要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针对储罐、装卸、敞开液面、动静密封点、废气收集治理、废气旁路、 非正常工况等关键环节,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控 制要求,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确保 VOCs 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排 污单位应依法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国家 联网;不具备实施污染物浓度自动监测条件的,应安装能间接反 映排放状况的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强 移动源排放监控能力建设,建立以机动车排放为重点,涵盖非道 路移动机械、船舶、油品储运销等的移动源监测体系。推进污染 源监控数据归真,切实发挥监控监管作用。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热点网格、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的 综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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