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河南省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05-17 13:46  浏览:250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强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有效防控河南省涉重金属环境风险,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河南省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为有效防控涉重金属环境风险,确保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和防控任务的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控攻坚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现状,制定本方案。
  
  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砷、铊和锑,并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
  
  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
  
  《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7%,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较快提升,重金属环境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推进治理一批突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
  
  到2035年,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制度和长效机制,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
  
  在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方面,《方案》提出,加快研究制定锑、钼等重金属地方排放标准,推动解决河南省涉锑、涉钼等行业污染问题。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体系,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涉铊涉锑行业企业分布密集区域下游,依托水质自动监测站加装铊、锑等特征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纳入大气、水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的企业,应安装大气、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设备联网,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和重金属排放量。排放镉等重金属的企业,应依法对周边大气镉等重金属沉降及耕地土壤重金属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大气重金属沉降造成耕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累积的风险,并采取防控措施。逐步推进重点流域内有重金属污染风险的一、二级支流入干流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实时对地表水水质进行监测。重点提升对老灌河等丹江口水库主要支流重金属的监测监控能力。重点行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重点部位和关键节点应用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和用电(能)监控等智能监控手段。
  
  在强化涉重金属污染应急管理方面,《方案》提出,重点行业企业应依法依规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结合“一河一策一图”,将涉重金属污染应急处置预案纳入本地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
  
  在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包括分解工作任务;定期调度进展;加强财政金融支持;鼓励公众参与。
  
  相关资料下载:
  
  河南省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