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电热恒温水浴锅校准规范》广西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
电热恒温水浴锅是供医疗卫生、医学院校检查化验病理血清和工矿企业及科研单位作精密恒温和辅助加热之用,作为产品质量监督的重要实验仪器之一,其广泛应用于各大医院、食品企业化验室、建筑行业实验室等。此前,该产品仅有各企业产品技术标准和相关国家推荐性标准,全国没有统一的校准规范。因此,制定电热恒温水浴锅校准规范,对其进行校准,保证量值准确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范为首次制定。本规范按照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为基础性系列规范进行制定。
本规范主要参照GB/T 5170.1—201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第1部分:总则》、GB/T 5170.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 温度试验设备》和JJF 1101-2019 《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校准规范》编制而成。
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
1.环境温度:(15~35)℃。2.相对湿度:≤85 %。3.其它条件:水浴锅周围应无强烈振动及腐蚀性气体存在,应避免其他冷、热源影响。实际工作中,环境条件还应满足测量标准正常使用的其他条件。
测量标准:
温度测量标准一般由温度传感器和温度显示/记录仪构成。1.温度传感器。传感器宜选用防水式四线制铂电阻,准确度等级不低于A级。温度传感器的感温部分应尽量小,在静态水中的时间常数应小于15 s。
2.温度显示/记录仪。温度显示/记录仪应满足以下要求:通道数:满足实际布点要求;测量范围:(0~100)℃;最大允许误差:±0.05 ℃;分辨力:不低于0.01 ℃;稳定性:0.02 ℃/30 min;其他:一般应具有PC机通讯接口和软件,导出测量数据。
温度的校准:
校准通常在空载状态下进行。校准前应确认水位正常,按7.3.2.1或7.3.2.2布放温度传感器,注意使传感器有合适的浸没深度,将水浴锅的温度控制器设定到所需校准的温度,使水浴锅的温度显示值稳定后开始读数,每2 min至少记录所有测试点的温度值一次,在30 min内共记录n次(至少15次)。亦可根据用户校准需求确定时间间隔和记录数据,并在原始记录和校准证书中进行说明。
当温度控制无法满足稳定状态,或是为了取得较好的校准结果,可以对温度控制器进行相应的调整,包括设定值、传感器修正值、控制参数或自整定等,调整应给予记录并在校准证书中体现。
校准结果表达:
经校准的水浴锅出具校准证书,校准证书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a)标题,如“校准证书”;b)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c)实施实验室活动的地点,包括客户设施、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d)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客户的名称和联络信息;f) 所用方法的识别;g) 被校对象的描述、明确的标识; h) 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i) 实施实验室活动的日期;j) 报告的发布日期;k) 结果仅与被校准对象有关的声明;l)结果,适当时,带有计量单位;m)校准证书批准人的签名;n)未经校准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校准证书的声明。校准记录参考格式见附录A,校准结果参考格式见附录B。
复校时间间隔:
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取决于其使用情况,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的时间,建议复校时间间隔最长不超过1年。
本规范适用于温度范围(0~100)℃电热恒温水浴锅和电热恒温水温箱计量性能的校准,其他范围的类似设备也可参照本规范。
本规范经发布实施后,将有效确定相应计量器具设备的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相关计量器具特性评定和法制管理提供依据,有效促进相关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提升,助力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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