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科技惠企政策十条》“支持”仪器仪表行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2-01-11 09:33  浏览:258
  如今科技竞争、技术竞争摆在综合竞争的中心位置。社会发展引擎已经开始转向以科技知识为表征的创新驱动对技术企业来说,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活水源头,没有创新难寻发展。
  
  当前,我国技术企业市场具有一定的技术竞争优势。据OECD 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研发强度从2.1%增长至2.2%;《2020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总量突破2.4万亿元,达到24393.1亿元。
  
  但目前,我国创新优势驱动力仍较弱,市场占额和品牌效应存在被国外技术企业挤占和削弱的危险。以仪器仪表行业为例,作为将技术创新作为内生动力的行业,其研发方法、研发技术以及部件投资成本较大;对于仪器核心软硬件开发,国内普遍准备不足。以质谱仪为例,2020年我国进口依赖度74%;截至2021年7月我国质谱仪进口金额为8.83亿美元,同比增长22.31%。总的来看,国内仪器企业规模小、基础薄。在技术创新方面,国产仪器还正在活动筋骨,想要在短期内追赶外企,挑战巨大。
  
  国产仪器仪表如何打入研发“头部”圈层?除了企业加大创新研发力度,还要看到,企业形单影只,仅靠自身难以向技术型过渡和靠拢。国产仪器生产商想要破局,还需政府支持和引导。
  
  近日,浙江省科技厅印发《科技惠企政策十条》,明确指明从两个方面发力,一是政府将加大技术企业研发支持力,降低企业的创新成本,落实技术企业的减税政策;二是鼓励创新要素向企业靠拢并形成聚集效应,激发企业创新动力。
  
  具体来看,《科技惠企政策十条》包含3条国家税收减免政策。此前,该政策成效显着。据统计,2021年前三季度,浙江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所得税452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247亿元,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17亿元。
  
  《科技惠企政策十条》还提到,浙江将对省技术创新中心每家技术企业首年给予5000万元的补助,第二年起按照绩效、规模等指标核定补助经费。这一措施将形成以企业牵头、高校创新资源补给的技术产业链,多元化创建省技术创新中心。
  
  对于企业研发国际化,《科技惠企政策十条》主要包括两种鼓励方式:通过自建或并购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总金额高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政府将按研发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依托企业建设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际联合实验室,给予绩效考核优秀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科技惠企政策十条》还特别关注了高精尖人才培养。创新的根本是人才竞争。浙江将对省领军型创新团队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对于重点支持领域的特别优秀的基础研究团队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奖励,所在地政府要同比例支持。其中,对省领军型创业团队,政府主要通过产业基金、创新引领基金等方式鼓励。该项措施积极支持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加速集聚“高精尖”人才。良好的人才补给措施也为技术企业提供活水源头。
  
  技术企业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此前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及奖励为技术企业创新注入强劲动力,引导中小技术企业进入重大科研项目,形成“以小撑大”的研发局面。中央财政提供100亿元奖补资金,分3批支持100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基于强力支持,2020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中,超五成企业年研发投入超1000万元,超七成深耕行业10年以上,成为重要技术支撑。
  
  总的来说,政府加强创新引导力,降低技术企业税收,增加补助力度和金额,这系列“支持”将成为仪器仪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澎湃动力。
  
  《科技惠企政策十条》具体内容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推进科技惠企政策扎实落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特梳理制定相关科技惠企政策如下:
  
  一、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更大力度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扩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受惠面。
  
  三、落实技术转让等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实施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助政策。对省领军型创新团队实行500 万元、1000万元两档分档资助。实施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所聘企业在上一年度内支付每位海外工程师的年薪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给予所聘企业20万元资助,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
  
  五、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排名前 20 位 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三年内不重复奖励。
  
  六、实施企业研发国际化奖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总金额高于 1000 万元人民币的,按核定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依托企业建设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际联合实验室,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
  
  七、实施省技术创新中心补助政策。支持领军企业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创新资源,按照市场化原则、多元化投入创建省技术创新中心。每家中心省财政经费给予首次5000 万元的支持,5年内省财政补助经费不超过 2亿元,市县财政合计补助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2倍。
  
  八、实施科技小巨人培育政策。优先支持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承担省级重点研发项目。鼓励市县财政按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投入的20%予以奖补,每家不超过100万元。
  
  九、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用地保障政策。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及以上且软投入不低于5%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软投入强度不足5%的,申报单位牵头承担1项及以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3项及以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或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也可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采用奖励和预支相结合的方式给予用地保障。支持企业建设小试中试基地,对提供行业服务、市场化运营的小试中试基地,简化环评、能评、安评等审批流程,适当放宽亩均税收、亩均收入等指标。
  
  十、实施科技企业融资政策。联合相关金融机构推行“浙科贷”专属融资政策,科技“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省级以上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企业、科创板企业和纳入科创企业重点名单企业、26县重点科技企业,免抵押担保贷款额度在同类型企业标准上增加30%以上、贷款期限再增加1年以上、同等条件下享受最优贷款利率。
  
  (资料来源:浙江日报、创新浙江、科技日报、经济学人、华经情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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